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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文坛八大官司 此王跃文状告彼王跃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0:22 新华网

  南方日报年终专稿

  特约撰稿/魏雅华

  2004年,在大步前进的中国法制建设中,中国文坛留下了深深的足迹。回顾2004年中国文坛的官司,清点这些案件为我们所留下的深深的思索,那是一笔中国法制建设的宝贵财富,将有利于中国文坛的繁荣和进步。 ——南方日报编者

  此王跃文状告彼王跃文

  2004年9月1日,沸沸扬扬的、极富戏剧性的“湖南王跃文状告河北王跃文”案,终于从媒体、百姓的议论中,走向了法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王跃文状告王跃文案”。

  这次审判,是全国首例同名著作权官司。也许,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有着远远超过案件本身的重大意义。

  让我们先来见识一下第一个王跃文:湖南王跃文。湖南著名作家王跃文,他的成名作是官场小说《国画》。

  第二个王跃文:河北王跃文。此人原名王立山,河北遵化人氏,从事煤炭生意,小学文化。

  2004年初,河北省遵化人王立山,在公安局办理了姓名变更手续,领取了“王跃文”的身份证。随即,2004年2月15日,被告“河北王跃文”与北京中元瑞太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图书《政客》的版权授权委托书。

  2004年5月,“北京中原瑞太”与华龄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国风》的出版合同,随后“华龄”对该书进行了大量的宣传,2004年6月,《国风》一书出现在桂林图书交易会上。

  随即原告湖南王跃文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将河北王跃文、北京中原瑞太、华陵出版社以及定王台书商叶国军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53万元。

  这个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清清楚楚的,王立山更名王跃文,是一种有着主观恶意的侵权行为,意在混淆作者,并误导读者,使读者误以为《国风》(即《政客》)一书,是湖南著名作家王跃文成名作、官场小说《国画》的续作。

  中国文坛不能容忍此种充满铜臭味的丑行。

  郭敬明抄袭案

  2003年11月,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了被冠以“韩寒第二”的偶像级人物、少年作家郭敬明的第二部长篇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该书很快成为畅销书,被青少年学生狂热追捧,登上各地畅销书排行榜。

  但不幸的是,正如其处女作《幻城》被众多网友指责抄袭了日本著名漫画《圣传》一样,《梦里花落知多少》在飞快蹿红的同时,也被揭发是抄袭之作。

  情况是这样的:

  2001年8月,青年女作者庄羽将她的长篇小说《圈里圈外》,发表在国内著名文学网站天涯社区等处,随后由出版社出版,成为享有正式版权的出版物。

  经查对,庄羽发现《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圈里圈外》一书独创性构思、故事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甚至照搬该书片断以及语句,抄袭部分多达100余处。

  庄羽为此通过媒体进行了揭发,但遭到春风文艺出版社的反击。随后,庄羽向北京市中院起诉,2004年12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并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关于此案,值得反思的是:作家并非一种青春职业,一个十几岁的少年,有多少生活积淀?有多少生活阅历?靠着东拼西凑来的故事和情节写作,这样的明星制造,岂不是在沙滩上建造摩天大厦,能逃脱轰然倒塌的命运吗?

  张宇抄袭案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作家张宇是河南省作家协会主席,已出版《张宇文集》7卷,有长篇小说《疼痛与抚摸》、《晒太阳》、《软弱》、《表演爱情》;散文随笔选集《南街村话语》;电视剧《黑槐树》等,曾获国内各种文学奖20多次。

  2004年7月,他的新作《蚂蚁》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并在《大河报》上连载。

  河南作者夏泊读后,认定该书侵犯了他的作品《离散的音符》著作权,遂将张宇告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张宇停止侵权;赔偿30万元。

  9月21日法院立案,10月12日向原被告双方下达传票,原定11月24日开庭审理,现因故推迟。

  据悉,原告夏泊原是张宇的好友,1970年曾因评论江青、林彪等“反动言论”,被定罪“现行反革命”,判处无期徒刑,1979年获平反。

  2002年,夏泊根据自己的监狱生活与在“文革”中的经历,创作了近40万字的长篇小说《离散的音符》,2004年1月,该书在香港出版。

  张宇的新作《蚂蚁》出版后,他发现,《蚂蚁》除了直接使用《离散的音符》里的3个故事外,形式上也表现雷同,相同之处多达63处,于是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宇辩称,他是为了成全夏泊把自己的人生经历公布于众的愿望,才经过虚构创作了《蚂蚁》。但有评论指出,在《蚂蚁》一书的版权上,看不出张宇的这一愿望。而这是张宇应该做的。

  《张曼玉画传》惹官司

  2004年11月初,一部由李尔葳著、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的《张曼玉画传》以多幅精美插图和流畅的文字,吸引了众多读者的关注。

  但随后张曼玉却通过其经纪公司发表声明,指责该书严重失实,并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张曼玉经纪公司还特别提出,书中写张曼玉婚姻问题的内容存在严重失实,已对张曼玉造成侵害。

  对此,该书作者李尔葳表示,这本书是她对张曼玉创作历程的研究,主要写了张曼玉的创作背景、表演成就和她对张曼玉表演的评论等。这仅仅是一本电影评论集,应该不存在对张曼玉个人声誉的影响。

  10月27日,远在夏威夷担任夏威夷电影节评委的张曼玉本人,通过所属经纪公司的媒体发布声明:《张曼玉画传》中所使用的照片姓名和其他资料,并未得到她本人授权。

  这一声明是张曼玉在美国得知未经她本人授权而出书一事后作出的回应。据张曼玉经纪公司透露,10月28日,公司已通过传真和快递,向该书出版方中国戏剧出版社发出律师函。

  《世纪人生》作者董竹君后人状告谢晋

  由《董竹君自传》改编而成的长篇电视连续剧《世纪人生——董竹君传奇》,曾热播一时,并引起全国轰动。2004年随着该剧VCD的发行,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之争。董竹君的后人将谢晋中路影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告上法庭,导演谢晋被列为第四被告。

  锦江饭店创始人董竹君97岁高龄时撰写了自传《我的一个世纪》。1997年11月4日,其授权女儿与谢晋中路影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将该书的电视连续剧拍摄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合同约定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至电视剧剧本完稿后两年止”。同年12月,董竹君在北京逝世。

  2004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董竹君后人的诉请没有获得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作者许可后改编并摄制而成的电视连续剧《世纪人生》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作品,该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制片者行使。董竹君和她的后人无权限制电视连续剧作品的具体使用方式,故以VCD方式出版、发行电视连续剧《世纪人生》没有超过原签合同的许可方式和范围,据此驳回了原告各项诉请。

  董竹君诞生在上海一个贫民窟,父亲是黄包车夫,母亲是洗衣妇。12岁那年,迫于生计,沦为青楼卖唱女。认识了革命党人夏之时后,随其赴日。4年后,她成了显赫一时的四川省都督夫人。

  董竹君回国后不堪忍受封建家庭和夫权的统治,最终抛弃荣华富贵,带着4个未成年的女儿,毅然离开身居高位的丈夫,到上海创业,成了上海锦江饭店的创始人、中国的第一代女企业家。解放后,董竹君当上了全国政协委员。

  古龙著作权官司

  2004年2月13日,享誉华人世界的武侠小说大家古龙,在去世18年后,引发了一场著作权官司,其遗作《绝代双骄》、《楚留香传奇》等11部小说著作权争夺案,在台北宣告落幕。但有关人士指出,古龙小说版权争夺战,才刚刚开始。

  自称是古龙庶子的郑小龙,委托代理人赵震中的诉讼,遭到当地法庭驳回。承审法官指出,民事案件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举证,郑小龙提不出自己确有受古龙抚养的证据,赵震中主张无理由,判其败诉。郑小龙因而无法取得11部古龙小说的著作权。赵震中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会继续上诉。

  据媒体报道,郑小龙自称是古龙的非婚生子,拥有古龙全部60余部遗作的著作权。他以数百万元将此权利卖断给出版商赵震中。但另有自称古龙同居人的于秀玲,也称古龙的父亲为照顾她,赠给她40余部古龙小说著作权,且她已将其全数转卖给另一出版商于志宏。

  于志宏认为郑小龙的主张损及他的权利,而诉请确认郑小龙继承权不存在;赵震中诉请出版《绝代双骄》等11部小说的桂冠出版社著作权不存在。

  2003年7月间,于志宏死亡,其在岛内的亲人又全都放弃继承权,使得于志宏所提出的诉讼依法停止。

  鲁迅形象著作权官司

  2004年8月中旬,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公司收到了一份诉讼状,原告是中国美术学院教授李以泰。诉状称,杭州雁南公司设计制作的鲁迅故里景墙中的鲁迅图案,是直接使用了原告1974年创作的《鲁迅》版画原作。

  《鲁迅》原作首发在1974年10月21日的《杭州日报》上,1977年入选第五届全国美展,1981年被中国美术馆收藏。

  诉状称,第一被告绍兴文化旅游集团和第二被告杭州雁南公司未经作者许可,擅自修改原作,并以不署名的方式设计成商业广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权、作品复制权和获取报酬权。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赔偿总数为112.6万元。

  被告辩称,绍兴作为鲁迅故里,宣传鲁迅和鲁迅故里,弘扬鲁迅精神,责无旁贷。因为宣传鲁迅而惹上官司,成了被告,并被索赔巨款,不可思议。

  鲁迅故里历史保护街区建成开放后,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等单位在对外形象宣传时,用鲁迅故里东入口广场景墙图案的照片作为背景,根本不存在“侵权”的问题,这好比用一座标志性建筑为背景的照片进行宣传,设计者或者施工单位能追诉他们的著作权吗?

  此案所引发的思考是多方面的。

  对于此案,鲁迅的长孙周令飞先生表示,家乡绍兴宣传鲁迅弘扬鲁迅精神,发展了家乡的经济,作为鲁迅的家属是高兴的,也是支持的。

  周先生表示,此前,他不知道李以泰教授和他创作的《鲁迅》版画作品,他说,以鲁迅先生的肖像绘画,如果不包含商业行为,鲁迅家属不会主张自己的权利,除非作品有了篡改。他认为任何作者的著作权都应该得到尊重,但这次李教授打著作权官司,而被指侵权的版画作品又是以鲁迅肖像为主体,那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如果李教授官司赢了钱,鲁迅家属会就此与律师研究,以确定是否该主张自己的权利。

  《百万富孀》告《巾帼英雄》

  围绕辛亥女志士刘青霞写成的一部电视剧剧本《巾帼英雄》还未开拍,就引发了一场著作权官司。小说《百万富孀》的作者于中华起诉中国爱华影视中心,指责对方的剧本抄袭该小说。2004年8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于中华的代理人称,根据女英雄刘青霞的事迹,于中华创作了长篇小说《百万富孀》,并拥有小说的全部著作权。女英雄刘青霞的事迹只有非常简单的史料记载,于中华在《百万富孀》创作中通过艺术想象构思和演绎,增加了大量自己创作的内容,主要描写了清朝末叶和民国初年丰富多彩、形形色色的社会生活层面,讲述了一系列曲折复杂、引人入胜的故事。后得知,中国爱华影视中心送国家广电总局审查通过的电视剧《巾帼英雄》的剧本,其中大量内容抄袭了于中华的《百万富孀》。经过与对方交涉未果,所以将他们告上法院。

  中国爱华影视中心的负责人表示,对于侵权的行为是认可的,但“我们是无辜的,我们也是受害者”,因为剧本是经人介绍的,且当时交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所以对于剧本的著作权是完全放心的。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侵权行为,为此,他们也在积极地做工作尽量减少纠纷。“要求我们拍片子不侵权可以,但不能要求我们停止拍摄。”双方表示存在调解的可能,具体的调解意向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这样的纠纷在中国影视界中比比皆是,常会碰到,我们希望,还是“有话好好说”吧。

  回眸2004年的中国文坛,有那么多让人激动的事,有那么多让人欢喜的事,有那么多让人伤感的事,有那么多让人揪心的事,有那么多让人烦心的事,可谓酸甜苦辣五味俱全。但或许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文坛。(编辑刘小娟)(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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