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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寄回保修卡产品就不保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0:30 齐鲁晚报

  本报12月18日讯(实习生王欢记者康鹏)一些厂家要求消费者必须把保修卡填好后寄回厂家,否则消费者就无法享受保修服务,不少消费者信以为真。然而消协人士却称,厂家的这一规定纯粹属于糊弄人,消费者可以不必理会。

  昨天,家住北园路的袁先生购买了某品牌的吸尘器,发现厂家在产品保修卡上注明,消费者必须将所购买产品的型号、购买商店等商品信息以及家庭住址、电话、邮编等个人资料详细填写到保修卡上,将保修卡寄回厂家的售后服务部门,否则就无法享受厂家提供的保修服务。而在此之前,袁先生在购买彩电、洗衣机等家电时,也曾多次按照厂家的规定将填写好的保修卡寄回到厂家,然而从此之后就没有了音讯,也不知厂家是否收到,他不由为能否享受到保修服务而担心。袁先生就此提出疑问:消费者虽然按照厂家的规定寄回了保修卡,可万一厂家以没有收到保修卡为由拒绝提供保修服务,消费者又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厂家就一定收到了自己寄出的保修卡呢?厂家的这种做法合适吗?

  据记者了解,不少厂家尤其是一些家电生产厂家在产品保修卡上,也都写有类似的规定。

  据济南市消协的有关人士介绍,保修卡只能作为产品维修的记录凭证,而发票才是证明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凭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购买了家电等商品,其保修期就从消费者购买产品之日算起。任何厂家都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将商品信息及个人资料填写到保修卡上寄回,更不能借口没有收到消费者寄来的保修卡而单方面拒绝维修产品。只要能提供产品的购物发票,证明所购买的产品处于规定的保修期之内,厂家和销售商家就有责任也有义务为产品提供保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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