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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规范化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0:51 法制日报

  开展政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广东省委根据该省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作出的重要决策,是该省政法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法为民的具体行动。

  广东省司法厅按照“依法公开、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利于监督”的原则,确定了2003年试点准备、2004年全面推广、2005年验收提高的工作步骤和措施,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展开了规范化建设。该厅坚持以执法环节为核心,以规范服务、内部管理和廉政监督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在2003年试点准备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于2004年全力推进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的深化,有力地促进了司法系统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落实,各项工作日趋规范,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也得到了司法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四个定位”全面推广规范化建设

  从2003年3月开始,广东省司法厅党委按照省委政法委的部署,组织成立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司法行政系统点多、线长、面广、基础差、底子薄的特点,该厅逐步形成了“四个定位”的工作思路。一是定位为“系统工程”。全面规划、系统协调、整体推进,避免零敲碎打,硬件软件建设同步进行,以硬件建设为基础,以软件建设为主导,努力促进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二是定位为“信息化工程”。以信息化带动规范化,以规范化促进信息化;三是定位为“长效机制工程”。立足于建章立制,用制度来规范从政行为和服务行为,努力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四是定位为“服务工程”。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评价工作、履行职能和服务质量的标准,从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窗口单位和行业逐项抓落实,充分体现便民、利民和为民。

  “八抓八促”推进规范化建设

  广东司法厅通过抓认识促提高、抓试点促全面、抓窗口促服务、抓制度促管理、抓领导促落实、抓考核促规范、抓监督促公正、抓激励促发展的“八抓八促”措施,全面深入地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化建设,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抓认识促提高。为了提高全体干警对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今年年初,该厅再次召开了司法行政系统规范化建设动员大会,把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工作要求详细进行了宣讲,并在《广东司法简报》上设立规范化建设专刊,对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门报道。

  抓试点促全面。为了更好地体现规范化建设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司法厅在去年确定试点的基础上,分门别类确定了广州市司法局、广州监狱、省戒毒劳教所、定安区司法局等四个单位为综合试点单位,高明监狱、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东莞市法律援助中心、台山市公证处、佛山华法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为单项业务试点。

  抓窗口促服务。窗口行业是规范化建设成效在人民群众中的最好展现,因此,广东司法厅把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窗口单位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一是把执法单位作为窗口。二是把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服务部门作为窗口。

  抓制度促管理。制度建设是规范化建设的治本之策,司法行政系统以建立健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敏感的环节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来抓。对缺乏制度保证的,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了合法、科学、切实可行的制度;对不完善的或可操作性不强的制度,加以修改完善,让这些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抓领导促落实。推进规范化建设,“一把手”重视是关键。该厅把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厅党委班子模范带头,实行领导分片挂钩制度,对挂钩单位一包到底。在推进过程中,厅领导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各地规范化建设的开展情况。各单位领导也严格要求,以身作则。

  抓考核促规范。为了确保考核的针对性,在规范化建设中,该厅重点在理顺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标准上下功夫。对过去存在的一些职能不明、岗位职责不清、工作量不均等问题,要求各部门对机构、岗位进行清理整合,重新进行定职能、定岗、定员、定责、定工作标准、定任职条件,逐步形成标准工作体系,使各岗位职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量化、考核更加准确,防止“错位”和“越位”问题的发生。工作职责明确后,重点加强对规范化建设工作执行的考核,形成了厅、局、基层单位三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考核,促进了责任的到位。

  抓监督促公正。在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广东司法厅坚持以执法环节为核心,以规范服务,内部管理和廉政监督为重点,落实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省厅结合实际出台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决定》、《廉政建设制度》、《内部、外部监督制度》等监督措施,并重点抓好监督员、上级、群众三级监督的落实。

  抓激励促发展。为了调动各单位开展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该厅把奖惩制度作为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规范化建设工作抓得扎实的个人在评先评优、晋级晋职中优先考虑,各单位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

  规范化建设开创司法行政新局面

  为了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法制化、科学化、程序化,广东司法行政系统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努力,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后勤装备管理等得到了不断加强和改善,各项工作日趋规范,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司法系统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落实,全省司法工作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由“单一发展”向“全面发展”转变,明确了发展思路。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经费紧缺,有些单位的工作计划往往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开展规范化建设后,特别是将规范化建设定位于“系统工程”后,通过制定规范化建设实施规划,各项工作有了近、中、远期的发展战略。如硬件建设投入,对资金短缺一时无法投入的,采取分期分批逐年进行,注重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抓提高,三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在软件建设上,注重与单位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与单位的工作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避免了“就事论事”和急于求成的现象,较好地体现了规范化建设发展思路的全局性、系统性。

  由“以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规范了队伍管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以规范化建设为手段,理顺了干部职位设置,推行了竞争上岗,严格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强化了监督管理。如去年底,该厅颁布了干部管理六项制度,干部的选拔任用实行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机制,逐步形成了运作有序、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工作新局面,初步实现了从“以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过渡,建立了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了队伍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素质,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由“因人设岗”向“因事定岗”转变,规范了考核目标。针对过去存在的一些机构职能不明确、岗位职责不清楚、工作量不均衡造成的考核对象不明等问题,广东司法厅利用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把原来的“因人设岗”转变为“因事定岗”,按照“定性准确,定量科学,定规具体”的原则,通过重新定机构职能、定岗、定员、定责、定工作标准,加强对个人的考核,减少了人浮于事的现象,增强了全体干警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了办事效率。较好地解决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大锅饭”思想。

  由“传统工作方式”向“信息网络化”转变,规范了工作模式。在开展规范化建设中,该厅坚持走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以规范化带动信息化的道路,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模式,提高了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如广州市司法局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建设,把队伍管理、业务建设、监督制约、内部管理等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网络建设在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使全局政务运作、便民利民服务的设施实现了现代化。省戒毒所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规范化建设的管理软件,把法律法规、所内执法工作制度以及各类文书都输入到电脑中,采用无纸化办公,其查询方式多样化、操作简便化、信息平台化的特点,受到了干警职工的欢迎,实现了从“传统工作方式”向“信息网络化”的转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大大提高。

  广东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伟雄表示,在现有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该厅将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指定考核办法;继续强化检查指导;深入开展工作调研。陈伟雄说,广东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委、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广东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按照法制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法为民、坚持服务为民,坚持不懈地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努力使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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