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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戒严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2:57 海峡网-厦门晚报

  (2004年第4号)据市气象局通报:近期我市各地天气仍以晴天为主,降水量偏少,平均气温正常偏高,全市森林火险等级将达到4-5级。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在全市实行森林防火戒严。1、戒严区域:我市范围内的林地、城市园林风景点及林缘边100米内。2、戒严时间:2004年12月18日至2005年元月5日。3、在戒严期内,禁止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戒严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野外生产性用火)。4、各区要加强对重点地点、重要时间段的巡查,对主要进山道口要设置检查卡;对精神病人和弱智者要落实监护人和监管措施;所有护林员要全部到位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进山人员要服从护林员管理,自觉遵守本戒严令。5、各区、镇(场)防火办人员在戒严期内一律停止休假,加强24小时值班,做好预防森林火灾和扑救安全宣传教育;各扑火应急队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有火情,要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确保人员安全。6、市民如发现山林火情,请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值班室,电话:5038263或拨打“110”、“119”。本戒严令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厦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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