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咨询活动吸引5千市民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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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9日13:23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张晓丹报道:昨天上午,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与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拉开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咨询活动”的序幕,共吸引了5000多位市民前往咨询。 欠薪与工伤最为关心 在金砂公园正门的咨询点前,最受欢迎的是劳动监察大队和工伤科的工作人员。某包装厂的工人徐友林拿着工厂辞退他的单据来咨询相关事项,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企业提前辞退工人应给予一定的赔偿,他们要将此案转交区劳动保障部门并监督整个案件的解决。而来自技工学校的几十名学生,则围住工伤科的工作人员不停地发问,企业必须为工人购买什么保险、工人工伤后该通过什么途径向企业索赔、工伤的级别鉴定该怎么办……第二技工学校的高三级学生小许说,他们毕业后很多都会在生产第一线,工伤的机率比较高,因此非常关心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欠薪加倍罚款 由于当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甚至相当严重。针对这些现象,12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一些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最高可罚2万元;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最高可处3倍罚款;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劳动将受罚…… 举报有功人员有奖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还要给予奖励。《条例》同时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条例的制定,以立法的形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通过对劳动保障方面违法行为的制裁,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权益。同时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