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交保险费 南昌失地农民今后可退休养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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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1:0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胡勇飞报道:记者12月16日从南昌市有关单位获悉,该市为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从现在起新发生的征地,市政府分别从土地出让金中留存部分及土地出让值净受益部分各划出30%返还区级财政专户,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由劳动保障部门实行专款专用。被征地劳动力达到规定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时,并按规定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办理退休,按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领取养老金。
据了解,南昌市政府对凡是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纳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可按规定参加大病医疗救助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并已办理“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待遇,纳入城镇就业管理服务范围,可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大江网-江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