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鄂达成长江边界河道采砂协议 分配比例为:37.5%、62.5%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2:17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何宝庆报道:记者12月19日从省水利厅获悉,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持下,赣鄂两省省政府近日就长江两省边界重点河段的河道采砂权签署了协议。此举对促进长江河道采砂的依法管理、科学有序开采及保障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长江赣鄂边界重点河段是指我省瑞昌市与湖北省武穴市交界的长江干流约18公里江段。此次协议的签署是水利部长江委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与我省和湖北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充分进行协商的结果。按照协议规定,我省和湖北省今后在该边界河段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量中分配比例为:37.5%、62.5%。即我省在该河段的年采砂量为120万吨,2艘采砂船;湖北在该河段的年采砂量为200万吨,3艘采砂船。同时,两省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分别受理其所占比例范围内采砂量和采砂船的采砂许可申请,各自征收与其采砂规模相应的各类税费,以及获得中央财政返还的砂石资源费。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