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境外收入也要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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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3: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许茜、曾生)记者昨天从南沙地税局获悉,广州南沙开发区某日资公司的3名日籍高级管理人员日前共补缴个税160多万元,其原因是未将其境外企业支付的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在补缴税款时,日方人员提出了疑问: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部分不是中国国内企业支付的,且已在国外缴税,为何还要在中国合并征税? 对此,南沙地税局表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缴纳个税。 据介绍,随着南沙开发区建设的加速,在该地区外资公司就职的外籍人员的数目也在不断增加。由于不了解税法规定,一些外籍人员少报、不报境外所得的现象也不少。广州地税局表示,外籍人员境外收入缴纳个税与否取决于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天数和支付地点,提醒相关外籍人员留意这两点,依法纳税。(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