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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打假”是否回到起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4: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从2001年4月到2004年10月底,国家质检总局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11亿元,而保守估计市场上假冒产品总量超过1370亿元。假冒产品的查获率平均仅为8.1%。在首届中国打假扶优论坛上,这些数字格外引人注目。(《新京报》12月19日报道)

  从1993年国家颁布《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算起,十年多时间,该有的法律法规基本都有了;该设的、不该设的打假机构及其网络多如牛毛;该采取的手段,诸如严惩、公审、风暴、万里行、一票否决等数不胜数。然而,十多年过去了,制售假冒伪劣仍是一个利益大风险小的行当,大到豆腐渣般的高楼大厦,小到一根针,假冒伪劣商品布下的“地雷阵”依然让消费者吃尽苦头,不足百分之十的查获率,仿佛让人们又回到了打假的起点。

  假冒伪劣产品何以越打越多?有人把责任归结于地方保护。是啊,在一些地方,穷得连饭都吃不上,还打什么假;制假是摆脱贫穷最快的捷径,别害着当地人就行。就这样,一些地方官员对本地假冒伪劣睁一眼闭一眼,把护假作为维护当地群众的使命,为执法部门划禁区等,诸如此类的地方保护,在国内不少地方成为一大景观。地方官员之所以护假,既有增加财政收入和扩大就业的现实需要,也有政绩冲动。只要GDP上去了,老百姓富裕了,我就能升官,还管什么打假?

  要解决打假过程中地方保护问题,笔者觉得,关键是增大护假成本。把事关诚信政府建设、事关市场经济秩序、事关群众安危的打击假冒伪劣问题,与GDP同等分量地列入官员政绩考核,哪个地方发现假冒伪劣,就追究哪个地方官员责任,摘其乌纱帽,追究其法律责任,让其为护假付出高昂代价。如此,谁还会护假?

  当然,十年“打假”成绩不令人满意,还和我们的打假机制有关。打假牵涉部门多,职责纠缠不清,再加上执法手段相对软弱,惩处力度太小等,这些在十年前就存在的问题,现在依然没有解决。众多的执法部门,看起来热热闹闹,实则是都管都不管,都有责任又都没责任。如此扯皮体制,能对制假者重拳出击,提高查获率吗?

  制假收益大于成本,被查处的概率也很低,即便查处了也不会受到什么真正的惩罚,在这样的情况下,假货屡禁不绝一点不奇怪。高昂的打假成本与低廉的造假成本,让我们辛辛苦苦打了十年假,依然在起点踏步,真是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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