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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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5:3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对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作了规范。 《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仍然有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2月20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