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可以影响陪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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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9:11 南方都市报 |
人民陪审员明年5月1日上岗,法院规定其职权时称 法官不可以影响陪审员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排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时间表:明年1月至2月,要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工作;3月至4月,要集中培训人民陪审员的预选人员,通过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5月1日生效时能统一上岗。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关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筹备、协调和组织,指导地方法院开展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工作。各基层法院应优先考虑提名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同时,要认真审查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条件,尤其要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12月18日强调,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一方面,职业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审判活动中,法官可以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提示或引导,但绝对不可以就认定案件事实和具体适用法律加以暗示,以自己的意见影响人民陪审员,更不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另一方面,要制订相关规定,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保证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公正性。同时,要积极探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的机制,严格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