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将实行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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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9:11 南方都市报 |
公务员将实行分类管理 公务员法有望明年施行,包括录用晋升等相关法律条文 本报讯国家《公务员法》起草小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表示,国家将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 据人事部透露,目前《公务员法》草案已经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并有望在2005年正式颁行。据了解,《公务员法》立法过程中,酝酿将机关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法官、检察官、警察类等。而目前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仅规定区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宋世明表示,划分类别的标准,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目前应把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从综合管理类划分出来,同时考虑将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单独归类,实行有区别的管理。他解释说,行政执法类岗位是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宋世明指出,中国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使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日趋重要,社会对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宋世明称,现行相关制度设计提供的约束不足,激励功能不够。《公务员法》如将行政执法类区分出来,将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和约束一线执法队伍,更好地适应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据了解,在《公务员法》出台之前,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制订出台有关公务员范围、职务职级、录用、考核、工资、培训、申诉控告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并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安排,创新公务员激励制度,这标志着中国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日益完善。 (钟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