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城晨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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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9: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据报载,某市不久前将全市的93种责任状裁减到4种,据测算,仅节约兑现责任状的奖金就达千万元。由此可见,责任状之多,相关开支之大,已经达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 本来,为了确保那些带有攻坚性质的工作任务如期完成,防止敷衍了事,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签订责任状也无可厚非。但现在有些部门和单位,无论事情大小,有无必要,都要签订责任状,似乎什么事情一经签订责任状,责任就落实了,工作就会立竿见影出成效。其实,这样并无什么好处。一则人们不一定会将它当作一回事,再则为了完成责任状上的任务,难免会强“征”乱“敛”,一旦无法完成,又会导致弄虚作假、“数字腐败”。而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也签订责任状,一旦完成工作,便得到十分丰厚的奖金,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巧立名目得实惠,增加了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设其职,必明其责;在其岗,当谋其事。工作范围内的事,不管订不订责任状,都是理所当然要完成的,不然,就是失责、渎职。从这个意义上讲,并不是所有工作非要签订责任状不可。对于不必要的责任状,该裁就得裁,不然,不是缺少实事求是之心,就是有哗众取宠之意了。(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