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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进社区试行准入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9: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卢磊江东记者站陈伟奋)记者近日从江东区举行的有关会议获悉,江东区将按照“费随事转、人随事转和权随责走”的工作要求,在我市率先建立部门工作社区准入制度,规范社区工作职责,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强化社区自治功能。

  据介绍,江东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除涉及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以及社区居委会已明确的职责外,凡拟将其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社区挂牌、新设台账、开展一定规模的调查统计等事项进入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审批。各街道、社区凭江东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核发的审批表接纳进驻机构及工作任务。

  拟进入社区开展工作的部门和单位,需向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申请事项、时间、配套的工作人员、下放社区权限及经费来源等,并提交有关资料。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将对申报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审批。符合条件者予以准入社区,不符合条件者则不允许进驻社区。

  另据了解,江东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将于近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各部门工作进入社区进行为期2个月的专项梳理,重新核定进入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准入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理。(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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