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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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09:55 东方网-劳动报 |
本报讯市总工会日前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五个部门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从此有了专项资金,并有了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 “党和政府要全方位关心劳模,特别是生活困难的老劳模要予以重点照顾”。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劳模工作十分重视,对劳模非常关心爱护,先后作了重要批示。9月1日起,本市退休劳模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等各方面的待遇得到了全面提高。 据悉,市退休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专项用于帮助因疾病、意外灾害和其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本市户籍退休劳模。首次确诊为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或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且因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因患疾病,支付医疗费负担过重,且全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基本养老金30%以上的;劳模家庭因遭遇火灾、水灾等灾害,以及本人遭遇意外伤害,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相关的资助。 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须经申请、核实、审批、发放四个程序。市总工会设立退休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将退休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市总工会表示,将不断完善退休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管理,建立受助对象发放情况数据库,并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退休劳模帮扶金发放情况定期进行抽查。 记者张路(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