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民航如何糊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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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1:0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近日,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其中规定:今后,对严重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人员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以拒绝下机等方式处理航班延误纠纷。 据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民航和公安两部委之所以联合下发这则通知,是由于近来时有旅客在与航空运输企业发生争议时采取违法、过激行为,甚至冲击机场、安检,强占航空器。更为恶劣的是,个别旅客甚至打砸机场设施,殴打正常执法人员。这些行为损害了大多数旅客的利益,严重危及到了航空运输安全。 很明显,旅客冲击机场、安检,甚至打砸机场设施、殴打正常执法人员这一系列行为是违犯《航空法》的,所以,民航总局和公安部下发这则通告予以禁止也无可厚非。但是,笔者实在弄不明白,禁止“打、砸、占”你就禁止呗,怎么把“拒绝下机”也弄成了禁止对象? 相对于冲击机场、打人砸物这些暴力行为,乘客用“拒绝下机”这种方式来处理机场航班延误纠纷要理智并且文明得多,然而,即使如此,它还是成了民航的眼中钉、肉中刺,非拔去不可。 为了把官样文章做足、做透,他们又在通告中强调,航班延误时,旅客应当以合法手段,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依民航总局的解释,什么是合法手段呢?翻看新闻报道,我们才知道就是向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和各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呵,自己和别人出现纠纷,却让别人来向自己投诉,航空公司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鬼才相信他能做到公正无私,更甭提取信于旅客了。 笔者认为,此次民航总局拉上公安部下发的这则通告,明显带有一种霸王条款的性质,它是一种强权逻辑。事实上,《航空法》并没有一处表明旅客拒绝下机就是违法的,可以说,通告中“禁止旅客拒绝下机”是于法无据的。张云(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