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公共资金的权力魅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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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1:1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摘编自《中国新闻周刊》总209期/秋风 近些年来,政府财政大幅度增加了对大学教育和科技研究的拨款。政府确实有责任为基础科学研究提供经费,也有责任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财政支撑。但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分配、使用这些经费,却从根本上影响着这些经费的使用效率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效率。 调查表明,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分配、使用方式是低效率的,一些经费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这些公共资金给相关政府部门带来了巨大权力,从某种意义上,将科研院所、大学和科研人员变成了在行政机关门前乞讨经费的“乞丐”。科研人员必须向资金管理分配者申报课题,并获得其认可。表面上看起来,这套机制似乎能够在科研领域引进竞争机制。然而,课题竞争的裁判者并不是科技专业群体,也不是市场,而是官员。所谓的竞争,不过是一场“媚官竞赛”而已。 于是,各个大学为了能上教育部的名单得到国家拨款,使尽了各种办法,各个大学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大多由此而来。教授和研究员们为了争取课题,请客吃饭,甚至进行金钱和色情贿赂,已是行内公开的秘密。科研人员将大部分精力用在了申请项目、请客吃饭、拉关系上,而用于科研的时间、精力和经费则少之又少。科研人员的职业伦理近年来的滑坡,与行政主导的资金分配体制有直接关系。不仅如此,它还妨碍了科学精神的健全发育。 我们已经习惯了官员控制资金的财政资金模式:政府为一项活动提供经费,政府就必须派官员直接行使控制权。然而,法治下的财政,不是官员主导下的财政,而应当是公共财政。即使某一事业得到了政府的资助,政府也不能因此就自然地获得控制这些事业的权力。因为,财政资金属于公众,并不属于政府。政府拨款是履行它必须承担的公共责任,而不应成为官员扩大权力的手段。 政府对经费使用的控制应当是间接的,即法治和国家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