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院床位费报销实行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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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1:26 乌鲁木齐晚报 |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卫生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11月1日起,自治区区级单位离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床位费待遇实行新标准。 离休人员中,县处级以下的(不包括县处级)因病需住院,可安排住多人间病房A类床位或多人间B类床位。每日床位费标准三级医院不超过21元,二级医院不超过16元,一级医院不超过11元;处级干部可安排住普通病房多人间A类、B类床位或普通病房双人间A类、B类、C类床位。每日床位费标准三级医院不超过41元,二级医院不超过31元,一级医院不超过21元;厅级干部可安排住普通病房单人间A类、B类、C类病房。每日床位费标准三级医院不超过81元,二级医院不超过61元,一级医院不超过41元。离休人员因病住院发生床位费按照以上规定在医疗费用内据实结算报销,超过规定的自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住院,除危重抢救病人外,基本医疗保险只支付普通病房多人间A类床位费。每日床位费标准三级医院不超过11元,二级医院不超过9元,一级医院不超过7元;其中的县处级干部,属于实行国家公务员补助待遇的,可住双人间A类、B类、C类床位。其住院床位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按普通病房多人间A类床位费每日标准,三级医院不超过41元,二级医院不超过31元,一级医院不超过21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金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支付11元、9元、7元,剩余部分在规定范围内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地厅级干部公务员和参照执行地厅级干部公务员医疗照顾政策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住单人间A类、B类、C类病房。住院床位费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按普通病房多人间A类床位费每日标准,三级医院不超过81元,二级医院不超过61元,一级医院不超过41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金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支付11元、9元、7元,剩余部分在规定范围内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分别补助50元、32元、14元,医疗机构让价20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病住院发生床位费,分别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结算支付,超出规定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杨杰 (来源:新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