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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10天时间 非流通股场外交易上演生死时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1:28 新华网

  受上周四正式公布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下称《规则》)影响,沪、深两地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场外交易变相司法拍卖正在上演最后的疯狂。

  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必须在证交所进行,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现在,对于已经接受了司法委托的拍卖行,只剩下10天时间。记者上周末在上海、深圳采访时发现,不少相关的拍卖公司正在加紧行动,以求手中的法人股能卖上一个好价钱。

  上周五,上海某大型拍卖行。1445万股罗牛山法人股(起拍价300万元)、450万股浦东发展银行国有法人股(起拍价300万元),都以高出起拍价10%左右的价格成交。

  同时,在深圳市最大的一家拍卖行,原来冷清的电话现在一下子热起来。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大部分电话是问原来卖不出去的法人股现在是什么价格,还有一部分是想撤销原来的司法拍卖委托。按照法律程序,只要被告和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同意,拍卖可以撤销。被人冷落的法人股一下子成了热门货。

  在深圳另一拍卖行,一位老总告诉记者,他们原来接了很多司法拍卖法人股的业务,公告发了几次、价格一降再降但也无人问津,而现在则天天加班,准备趁机一次性将这批法人股处理出去,下个星期就出拍卖公告。他认为最终成交的价格比原来的拍卖底价至少要高出20%。

  法人股走俏,是源于《规则》的刺激。

  《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深交所、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办理。拟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无论是委托证券公司还是自行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而且,无论持有股份数量多少均可公开转让,大大突破了此前的相关规定。

  《规则》的出台实际上宣告了一直活跃于沪、深两地的借道司法拍卖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场外交易的结束(见本报12月17日9版头条《11亿场外交易猝死》)。有融资需求的出让方,将直接到交易所办理转让事宜,或者委托券商代为办理,而不再需要制造虚假的法律纠纷来完成合法的股权转让。(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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