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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判处8名盗窃破坏通信电缆的罪犯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20:26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2月20日电(黄志富、张伟)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赵吉兵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至3年,并判决8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单位绵阳市电信分公司经济损失17万多元。

  据介绍,今年4月底至6月上旬间,居住在绵阳市城乡接合部的劳改释放人员赵吉兵、宋明丰和严义贵、梁绍杰等人相互勾结,交叉伙同作案,先后趁深夜窜至绵阳市实验高中外侧、南郊机场路、游仙区魏城镇等区县多个乡镇,大肆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在不到50天的时间内,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24次,造成绵阳市城区以及多个乡镇数千固定电话及数据通信用户通信受阻,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绵阳市电信分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今年6月14日,住涪城区跃进路的韩宇,因承受不住心理压力,主动到游仙区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参与盗割通信电缆的犯罪事实及涉案人员,提供了其他同案人的作案线索。6月16日凌晨1时左右,宋明丰、赵吉兵、严义贵、梁绍杰等人在绵梓路段白云洞处盗割通信电缆线后,在当日凌晨3时以后陆续被抓获。赵吉兵、宋明丰落网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他同案犯。11月14日,韩宇因盗窃嫌疑被涪城区花园派出所抓获后,又主动供述了伙同他人盗割通信电缆线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宋明丰、赵吉兵等罪犯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已不是一般的盗窃行为,其性质严重,构成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均应依法惩处,全额赔偿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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