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今年6月的深圳宝安5死6伤特大交通事故案昨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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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1:17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冼小莉)今年6月1日凌晨,深圳宝安区新桥立交,两辆车因为擦边,车上共11人下车在路上理论,结果被后面一辆大货车撞上,酿成5死6伤的惨剧。由于该案发生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这起特大车祸也涉及到了新法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因此备受关注。 昨天,深圳宝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事故责任人宫方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7名索赔的家属也获得了赔偿,其中最高的高达61万元。 两车擦边11人路边论 理货车猛铲造成5死6伤 今年6月1日凌晨3时,宝安区新桥立交桥附近,一辆捷达轿车正从右超越一辆人货车,期间两车发生擦碰。捷达车立即将人货车截停,两车共11人为这起小事故激烈地争吵。而几分钟后,就在人们大声争吵时,一辆大货车猛地从后驶过来撞到人货车,人货车又被推着撞向捷达,车上车下11人被撞成5死6伤。 事故发生后,5名死者的亲属连同两名伤者共7名受害者,一起将货柜车司机及其所属的广东亚联货运有限公司和为货柜车提供保险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共索赔400万元。 肇事司机被判五年 家属最多获赔61万 在开庭时,双方针对责任认定、赔偿数额计算和保险公司该承担何种责任三大新法中涉及的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审理认为,宫方远遇险情未采取及时有效的避让措施,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害人因在车行道内停留,要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据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宫方远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5年。 在保险公司责任承担上,法院认为,依据新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在赔偿数额上,法院审理中适用新法将赔偿年限由原来的10年变为20年,由于死者生前在深圳工作,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故死者家属均获得了相当数量的赔偿,其中最高的达61万元之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