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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1日住宅改店面拆迁获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1:48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吴语)在拆迁中,住宅被改作店面进行经营,拆迁过程中能否以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呢?昨日,厦门市国土房产管理局对外透露称,厦门市政府已经出台《对不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的被拆迁房屋实行适当补偿的暂行办法》,明确经营者在具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等条件后,可获得适当补偿。该暂行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在2003年7月1日厦门市人大修订通过《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适当补偿金按经营面积乘以假设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的市场评估单价减按原产权用途的补偿单价的85%计算;在1996年8月8日市人大审议通过《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按照计算公式的50%计价;在1996年8月8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间领取执照的,按30%计价;在2003年7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执照的,不予适当补偿。暂行办法将于2005年2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此前厦门市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为住宅的房屋拆迁,除了按住宅标准补偿外,其营业性部分没有进行相应的补偿,出台此暂行办法,是为了实事求是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科技引领人居未来研讨会昨在厦举行

  早报讯(记者胡志法吴语)昨日,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等单位主办的“科技引领人居未来”高峰论坛在厦门举行。本次研讨会邀请原建设部副部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杨慎,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张元端,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童悦仲等国内知名房产专家参加并作精彩报告。

  人居环境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开彦认为,随着住宅品质时代的到来,发展科技是必须的手段之一,但科技是个“烫山芋”,闻起来香、吃起来甜、摸起来烫手、拿不一定拿得住。而且,技术产品一般具备高附加值,但也需要高投入,而投入的大小又直接影响了建筑产品的价格和利润,这无疑形成了一对矛盾。

  开彦表示,人居环境委员会将搭建一个科技推广平台,以便于科研设计、地产企业、专业社团等相关机构能够及时沟通。这个平台将成为“中国人居环境与新城镇发展推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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