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灵活就业群体社保缴费实行“三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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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8:15 新华网 |
记者12月20日获悉,南昌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出台了一系列养老保险新办法及优惠措施,参保方式既可个人参保,也可由用人单位为其参保。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实行“三自主”。据统计,该市目前已有14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 据了解,新办法规定的内容包括:对首次参保女性45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年龄偏大,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人员,实行“延五补差”的养老保险政策,退休年龄可延迟5年,延迟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允许补足到15年办理退休手续。 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由本人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未参保的自由择业者、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由本人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可结合该企业的特点采取分期分批参保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实行“三自主”:自主选择缴费比例;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自主选择缴费时间。农民工、外来就业人员回原籍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胡勇飞)(来源: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