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鄂两省签定协议 共同开采长江边界河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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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8:45 新华网 |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21日电(记者郭远明)日前,经过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协调,江西、湖北两省签定协议,将共同开采边界河段的江砂资源。长江江西湖北边界重点河段持续了30余年的河道采砂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江西省水利厅证实,按照协议规定湖北在边界河段的年采砂量为200万吨,3艘采砂船,江西省年采砂量为120万吨,2艘采砂船。同时,赣鄂两省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分别受理其所占比例范围内采砂量和采砂船的采砂许可申请,各自征收与其采砂规模相应的各类税费,以及获得中央财政返还的砂石资源费。 据了解,长江鄂赣边界重点河段是指湖北省武穴市与江西省瑞昌市交界的长江干流约18公里江段。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以来,湖北省武穴市与江西省瑞昌市因采砂多次发生纠纷。 近两年来,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多次组织湖北、江西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就鄂赣边界重点河道采砂管理问题进行协商、协调。 按《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规定,鄂赣边界重点河段共设置四个可采区,年采砂量为320万吨。目前赣鄂两省表示,将积极创造条件,尽快促成边界河段实现江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开采的目标,为两岸人们的生产生活创造互利和谐的环境。(完)(江西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