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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蒙城房改办主任邵超受贿14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8:49 新华网

  江淮晨报电利用职务之便,借工程开发、招投标之际,大肆收受贿赂款14万元。蒙城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处该县原房改办主任邵超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邵超1998年主持蒙城县房改办工作,第二年升任房改办主任。蒙城县房改办所属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于1995年至今,先后开发了望月花园小区和庄子花园小区,在此期间,检察院认定邵超利用手中发包工程的便利,先后收受14万元贿赂。

  蒙城县检察院指控,蒙城县第四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某,为了在小区开发中让自己中标,以及在施工和工程款支付中给予照顾,先后三次送给邵超3万元。2003年,另一项目经理刘某想要回自己的工程款,他事先写好1万元的工程款领条,送给邵超,邵遂安排其外甥女持条领出1万元收入囊中。

  蒙城检察院指控,从担任房改办主任开始直到案发,邵超受贿行为一直没有停止过,作案时间长达5年之久,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计款14万元,三个建筑公司的8个项目经理都曾向邵超行贿。在亳州市纪委对其立案调查时,邵超将14万元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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