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买卖隐患不少 20年后出现问题找谁?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8:51 新华网 |
本报热线报道上周关于小区车位买卖的一组报道见报后,新闻热线接多位读者反映,在小区车位“身份”不明的情况下,开发公司以转让使用权为由,“1O万卖车位的事情很多”。付了10万元可以得到什么?不少业主连拿发票都遭遇闭门羹。 “你不买自然有人买” 昨日,记者咨询南湖附近的一家小区。代收使用权转让费的物管公司表示,小区共有276个业主,小区03幢北面绿地下的车库只有50个车位,“你不买自然会有人买”。工作人员摆出皇帝女儿不愁嫁的样子。对方称日后可供的车位肯定是僧多粥少,记者现在不买以后只能买二手车位了,“价格肯定超过1O万元,你自己不会算算账啊”。 根据业主提供的线索。记者致电龙蟠中路上东城水岸的开发公司。对方的说法大同小异。售楼小姐还暗示,小区的二期不久开盘,一期入住的业主在12月31日前不认购车位,以后买车位就会被动了。她希望记者不要再犹豫了。一些业主告诉记者,这样的车位买了让人不放心。在车位紧张的情况下又不得不买,“这已经成了卖方市场”。 付了款有收据没发票 1O万元买车位使用权有没有发票?对于业主的这一要求,记者接触的多家物管公司、开发公司的回答大多是:开收据不开发票。 业主们对这一回答显然并不满意。“这样做开发公司又可以逃掉一笔税,日后维权时说不清楚怎么办?”住在童卫路上的罗女士告诉记者,这种事情1O多年前就有了。她在1992年花8万元购买小区的车位,开发公司只开了一张收据。事后罗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公司,对方却采取不理睬的态度。她讲,有类似经历的业主有多位。 20年后出现问题找谁 不约而同的,“车库使用权转让70年,其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同期限”成了开发公司转让车位使用权的统一说词。问题是,一旦日后出现纠纷,业主究竟去找谁?业内人士表示,鲜有房产公司可以“存活”到70年后。事实上,20年之后(现行《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为20年)能否找到开发公司都是疑问。 记者调查获悉,小区车位销售暗藏不少对业主不利的“陷阱”。但是这种怪现象如今却半公开的存在着,车位短缺的情况无形中助长了卖方气焰,业主维权处于被动地位。(来源:金陵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