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山西个人外贸受阻“三道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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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8:56 新华网 |
今年7月1日,重新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它的内容之一是放开个人外贸经营权,使个体经营者可以以登记制的方式进入进出口贸易领域。然而《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已近半年,山西却还没有一个人办理申请备案登记。 据山西省外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新的《对外贸易法》虽然敞开了个人外贸经营权,但实际操作中门槛较多,除得备案及完善相关手续外,还要受到经营产品、配额、许可证制度等诸多问题的约束。 个人外贸经营必须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才能享受办理退税。但到目前,居民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各项管理措施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只有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180万元,或者设立时符合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以及人员在50人以上等条件,方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另外,对外贸易涉及商务、海关、外汇、税务以及银行等多个部门,如果个人直接从事外贸业务,不仅费时,涉及的费用也有不少。 新《外贸法》中允许从事外贸经营的个人,是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而个体工商户要承担无限责任,具有较大风险,所以很多个人即使想单独从事外贸经营活动,也愿意选择外贸公司的形式,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因为从事个人贸易管理不如从事旅游贸易方便。在出口方面,旅游贸易从事出口业务的通关环境大大优于个人注册公司,在外汇管理方面,对旅游贸易没有强制核销的管理,还能够按个人意愿提取外币现钞,远优于现行个人贸易政策。(完)(记者郭瑞坤)网络编辑:黄运增(来源:山西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