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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盘活“半拉子”工程有优惠 复工免收行政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8:5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大炜)由于各种原因,高明区中心城区前几年有少数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停建或缓建,形成所谓的“半拉子”工程,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和资金积压。昨日,高明区通过政府网站公布了《佛山市高明区整治停建缓建工程工作方案》,出台多项优惠措施鼓励盘活“半拉子”工程。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对象是外墙未装修、停建两年以上的“半拉子”工程项目。整治“半拉子”过程中,鼓励业主对停建缓建工程进行续建,允许采用合作开发、资产重组、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项目续建。

  为了盘活这些“半拉子”工程,高明区出台了多项优惠措施。对在整治过程中转让的停建缓建工程项目,国土部门优先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规划部门优先办理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建设部门优先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变更手续。在停建缓建工程项目办理各种复工手续时,免收区属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对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的停建缓建工程,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缓、免的优惠政策。

  同时,《工作方案》规定也对部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凡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凡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停建缓建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准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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