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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设专项资金扶持农业“领头羊” 最高可奖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8:5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宪洪 通讯员/黄杰华)三水区日前出台的《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实施意见》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从明年起的未来6年内,区政府将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龙头企业,区财政将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

  为保证农业园区建设资金,三水区提出农业园区要“以社会投资为主,吸引外资及民间资本,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和农户投资参与园区建设。”同时,区、镇(街道、经济区)财政要设立专项建设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及环境建设。

  2005—2010年,区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配套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农业园区和补贴经区政府批准建设的农业园区。市级农业园区按照市、区、镇1∶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区级农业园区按照区、镇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按照有关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农业生产实际和产业结构特点,在未来6年(2005—2010年)内分步建成2—3个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园区。其中市级农业园区建设总规模要求连片5000亩以上,首期建设面积要在3000亩以上;区级农业园区要连片3000亩以上,首期建设面积要在1500亩以上。农田整治要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标准。

  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龙头企业实施意见》规定:凡在本区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且经营的农产品全部产自本区,不论何种类型、何种所有制、何种隶属关系,均可提出佛山市三水区农业龙头企业资格认定申请。

  对区政府认定的龙头企业,区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区级企业10万元,市级30万元,省级40万元,国家级5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满3年后再次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区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科技、国土等部门将为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倾斜政策。

  该区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区各镇(街道、经济区)均已规划了属于自己的农业园区,全区农业园区总面积为3.4万亩。其中大塘镇大塘围连片1.6万亩农业园区首期3000亩项目区共投资668万元,已于10月下旬完成。据悉,大塘农业园区、迳口华侨经济区东洲围农业园区正申报为市级重点农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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