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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只因与强奸犯同名 大学生无辜被抓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03 新华网

  新华网四川频道12月21日电(张亚斌张伟)因与犯罪嫌疑人同名,被警方当作罪犯抓获,并被羁押的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籍学生王卫日前获得了国家赔偿。

  2002年5月31日,西充县城内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内发生了一起强奸抢劫案,当地公安民警迅速出击,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中的3名,另有2名负案在逃外。归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向办案人员供述2名在逃人员,其中一人为王卫(实名王涛,乳名王卫,男,23岁,系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五洞桥村二组人)。公安机关从当地派出所查到该村仅有一名叫王卫的户籍档案后提请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对报捕材料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王卫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历时两年多的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王卫一直未进入公安机关的视线。

  今年8月27日,四川乐山师范学院在校学生王卫(男,现年21岁,系顺庆区共兴镇五洞桥村三组人)在其父亲处休假后返校时,被广州白云机场警方抓捕羁押。无辜的王卫竭力申辩,广州白云机场警方感到事情蹊跷,遂将这一情况通报了西充县公安机关。最后经西充警方核实,此王卫并非是网上要抓捕的王卫。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在得知该王卫并非负案在逃的王卫后,即监督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并对王卫作出撤销批准逮捕决定,广州白云机场警方也将在拘留所被不明不白地羁押了4天的王卫释放。

  今年9月,被警方无辜羁押的王卫以被错捕为由向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费用62000元。该院作出赔偿决定,王卫因抓捕对象错误导致被错捕羁押4天,应得到国家赔偿金223.72元。同时,该院还考虑无辜的王卫被抓捕后,其亲属也为此发生了相应的费用,根据导致错捕的原因和责任大小,经与县公安局协商,决定由西充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从行政经费中分别拿出2000元和1000元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近期,西充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派员先后两次前往乐山师范学院和王卫的家乡,向王卫当面道歉,消除影响和送达赔偿金。(完)(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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