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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车票价上浮不超40%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15 南方都市报

  省物价局出台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政策,执行期为明年1月25日至3月5日

  普通班车票价上浮不超40%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钟洁)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迎接春运制订的2005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政策,规定在春运期间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中巴以及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而明年我省春运公路客运上浮票价幅度可分为普通班车客运和直达班车客运。据悉,执行期共40天,从明年1月25日起至3月5日止。

  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在制定该政策时考虑到今年汽车用油价格上涨幅度比较大,营运成本明显上升,春运期间跨县(县级市、区)、市(地级以上市)、省营运的普通班车客运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在本县(县级市、区)行政区内营运的普通班车客运票价可按平时允许上浮的幅度上浮,即按基准价上浮不超过30%。

  物价部门规定,全省直达班车客运票价仍执行今年春运票价。春节前15天(1月25日至2月8日),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佛山(含南海、顺德区)、中山7市的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5%,其他地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上浮不超过45%;春节后25天(2月9日至3月5日),广州市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5%,其他地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上浮不超过45%。

  省物价局强调,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春运期间允许上浮的幅度为最高幅度,各客运企业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不同车型分类制订具体的客运票价,并按规定报所在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春运期结束后,公路客运票价即恢复执行平时的票价规定。

  省物价局还要求各客运企业、各客运站场要按规定格式,于春运期前10天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设立票价咨询台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答疑,做好春运期间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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