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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石化原董事长陈涌庆被提起公诉 元旦后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17 新华网

  据最新消息,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因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近日已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原定于今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故延迟至明年元旦后审理。

  据了解,陈涌庆曾任深圳石化集团董事长。2003年11月,陈涌庆退休两年多后,在深圳市的一次国企改革座谈会上被市政府、国资部门及产权单位公开谴责。根据离任审计,到2001年6月底,深圳石化集团累计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陷入严重的经营危机。

  今年3月1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挪用公款为由,对陈涌庆予以立案侦查,并列为特大要案。同月,陈涌庆被批准逮捕。(深圳特区报记者吴德群)

  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被公开训诫

  提示

  9月10日,深圳对深圳市农产品公司原董事长林家宏公开重奖现金100万元和一辆自用小轿车,原因是成绩突出。对退休国企领导进行重奖,这是全国第一次;11月7日,深圳对深圳石化集团退休董事长陈涌庆公开训诫和谴责,原因是经营决策失误,这也是全国首次。截然不同的两种待遇,昭示着深圳国有企业改革已触及到国有企业领导人产生机制上。有确切消息说,期待已久的长效奖励机制明年将在深圳浮出水面。对经营决策失误者的公开谴责,也有望成为一项规定制度化,长期在深圳执行下去。

  这恰好印证了深圳市有关高层人员早前透露的构想:对干得好的国企领导人,退下来也要重奖;对干得不好的国企领导人,即使退下来,即使没有贪污行为,也要实行公开训诫和谴责。

  2003年11月7日,这是一个可以载入深圳国企改革发展史的日子。

  当天,退休两年零4个月的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再度被推上前台,成为这个重要日子的当然主角。不过,这一次,不是他早已习以为常的荣誉加身,而是被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开训诫和谴责。

  原因在于:深圳石化集团在陈担任领导期间,到2001年6月底,累计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一个庞大的国有企业,由于陈涌庆经营不力,已经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危机。

  早在一个多月前,深圳对成绩突出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林家宏进行公开奖励,奖现金100万元和自用小轿车一辆。

  对退休的国有企业领导进行公开重奖,这在国内还是第一次;对经营不力的国企领导人进行公开训诫和谴责,深圳再次成为国内第一个“吃螃蟹者”。

  一褒一贬,深圳市分管国企的副市长张思平说,深圳不仅要建立年薪、股份、期股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长效激励机制,也要加强企业家约束机制的建立。

  按照张思平的理解,“看一个国有企业是否成功,有三个指标:一是企业发展了没有;二是员工利益得到保障没有;三是是否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企业家。”

  很显然,深圳石化集团在陈涌庆掌舵之时不是一个成功的国有企业。

  “响当当”的陈涌庆

  “当时的陈涌庆是一个响当当的人物,稍一跺脚,市场都会为之动容。”有人这样形容在任时期的陈涌庆。

  个人荣誉曾经数不胜数

  陈涌庆的影响力建立在深圳石化集团雄厚的基础之上。深圳石化集团成立于1983年,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520家重点企业之一,也是广东省53家和深圳市12家重点企业之一。作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所属全资企业,曾被列为深圳市重点扶持发展的“超百亿”集团。

  2000年,深圳石化集团对外公布资料数据为:总资产35.4亿元,净资产8.5亿元,销售收入24.7亿元,利润6675万元。不论数据的可信度如何,但从外面来看,这一系列数据都反映了深圳石化集团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这个备受瞩目的国有企业,陈涌庆担任掌舵人有11年的时间:1990年任石化公司总经理,1993年起任石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直至2001年7月退休。

  陈涌庆的一系列荣誉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经营者、深圳市优秀经理、化工部劳动模范、深圳市劳动模范、广东省优秀企业家、深圳市优秀企业家、深圳市模范共产党员等。

  一声令下员工冒雨看晚会

  “气魄”也是陈涌庆“响当当”的重要标志。1994年,深圳市石化蓝波实业公司成立,开始上马蓝波空调,最后亏损约7个亿;后来在购买香港楼宇时,当卖方无法按约交付楼宇既成事实时,陈涌庆不顾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强烈反对,一次性付清购楼款2400万港元,至今,卖方既未交楼,又不退款。

  有一年,石化集团举行庆“五一”暨表彰先进大型文艺晚会,狂风暴雨从当天下午直到晚上9时未停过,陈涌庆一声令下,晚会按原计划进行,最后,近6000名员工在暴风雨中观看晚会无人敢中途退场。

  “三宗罪”亏掉21.6亿

  这个在市场上呼风唤雨的知名“企业家”,却是众多深圳石化职工的心头隐痛。本月5日,记者来到坂田石化工业区——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新的办公地,提出的采访要求均被婉拒。理由多数是:不太方便!

  蓝波空调上马便亏7亿元

  在上月7日深圳国有企业贯彻“十项禁令”加强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根据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布的《关于给予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涌庆同志训诫和谴责的通报》,列举了陈涌庆的“三宗罪”:

  一是决策和经营失误。在陈涌庆主持下,石化集团一些重大经营决策缺乏科学、缜密的论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如:蓝波空调上马后经营失败,造成损失约7亿元;油品贸易和房地产企业损失约7亿元。

  二是违规担保。1996年11月,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已明文规定严禁为无产权关系的企业和个人承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陈涌庆却违规担保,造成严重损失。如:为无产权关系的金利域石油有限公司担保,造成损失4785.56万元;为石化无法控制(仅占股30%)、实为私人经营的石化金鑫有限公司担保,造成损失本金2.17亿元等。

  三是经营管理不善。主要表现为用人不当。陈涌庆在职期间,石化集团所属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杭州公司、炼油服务公司、储运公司的负责人,或携巨款潜逃,或因走私被判刑,造成逾亿元的重大损失;其次是违反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如投资2亿多元的石化坂田工业区开发项目大部分未进行招投标;再次,违反集体决策原则。石化集团下属公司为陈涌庆的直系亲属提供巨额借款,且至今未还。

  “三宗罪”的结论是:到2001年6月底,石化集团累计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企业已陷入严重的经营危机。

  石化集团员工上访不断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石化内部人士说:“事实上,在陈涌庆在外头风光无限时,内部的经营管理已经十分糟糕,陈涌庆利用职权为亲属捞好处,令一些员工经常上访。”通报证实了这一点,“陈涌庆长期隐瞒石化集团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使企业积重难返,也使产权单位失却拯救石化集团的时机,导致了石化集团被迫整体退出的局面,并且造成企业员工上访不断,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拿陈涌庆“开刀”

  众多人士认为:深圳此次拿陈涌庆“开刀”,实际上是深圳有关方面想借此对全市国有企业领导杀一儆百。

  从9月10日公开奖励林家宏,到11月7日对陈涌庆进行公开训诫和谴责。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两者的时间差还不到两个月。没人否认这是一种“巧合”,它恰好印证了深圳市有关高层人士的早前透露的构想:深圳将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干得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退下来也要重奖;对干得不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即使退下来,即使没有贪污行为,也要实行公开训诫和谴责。

  展望:长效激励机制有望明年推行

  有确切消息证实:针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长效激励机制,深圳有关方面已经委托中介组织研究了两个多月,不久将出台一个明确意见,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将包括分红权、股权等多种奖励形式。这一长效激励机制明年将有望在深圳全面推行。

  对国企经营者决策失误进行公开训诫和谴责,也将明确规定,形成制度化长期执行下去。深圳一高层人士透露,深圳市政府正在考虑这一设想。“如果将来再出现类似陈涌庆经营决策失误的情况,仍要公开谴责”。

  疑问:这种公开谴责能起多大作用

  “实质作用不大,最多只是警示。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政府的监管必不可少。”深圳社科院教授杨立勋提出不同看法,“一个国企从亏损1个亿开始,到亏损21个亿的这个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都在做什么?”

  杨认为,客观评价一个国有企业领导人,除了看其是否有贪污行为,还应该有两个方向:一是钱投到哪里去了?二是钱投了之后有没有效应?“政府应该制定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法规,对国企老总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进行明确惩罚。”而且,这种规范要具体量化,譬如,经营决策失误量化到1000万元应该负什么责任,投资失误1亿元应该负什么责任,是主观因素造成的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又应该分别承担什么不同的责任。

  政府有关部门也在考虑、反思。深圳一高层人士说:“对于石化集团经营决策出现的失误,政府部门不同程度负有责任,政府也要进行反思,最主要就是要加强监管。”

  “这次进行公开谴责,不是为了追究责任,而是为了总结教训,亡羊补牢,为深圳今后搞好国企提供更多借鉴。”这句总结成为政府实行公开训诫和谴责这一行为的最终注解。

  目前,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决定,除对陈涌庆同志进行公开训诫和谴责外,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陈涌庆档案

  曾任职务:深圳石化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出生年月:1940年9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情况:党的十五大代表,深圳市人大二届代表。

  参加民主党派或社会团体情况: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企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深圳市企业协会副会长。

  工作简历:1962年8月-1970年8月在兰州炼油厂工作;

  1970年8月-1985年8月在长岭炼油厂工作;

  1985年8月-1990年8月在深圳市煤气公司工作;

  1990年8月至2001年6月在深圳石化集团工作。

  记者手记:采访公开训诫被拒门外

  本月7日,深圳五洲宾馆五洲厅。深圳国有企业贯彻“十项禁令”加强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全市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三类企业领导人悉数出席。

  公开是整个会议的主基调。会上,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的经营决策不力被公开训诫和谴责,深业集团就隶属的泰然公司原董事长张路正、总经理王大欣收入分配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总结。有知情人士透露,深圳市有关方面甚至还一度考虑让张路正在会议上公开露面,现身说法。“但由于张路正在思想上难以接受”,最后只得作罢。

  但是,深圳市这种“公开”的做法,却由于一些“小鬼”的阻挡,蒙上了一层阴影。7日下午2时许,闻讯赶来的各媒体记者即将进入会场时,会场大门却被两名保安拦住让其签到。

  “你是哪个报社的?”签到处国资办工作人员面无表情地说。

  “对不起!我们只请了两报两台(即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电视台、深圳人民广播电台)。”在本报记者自报家门之后,工作人员再次明确拒绝。

  “那就是市国资办要求不许媒体采访了?”

  “不知道。反正领导是这样要求我们的。”

  “据我们所知,这次会议是贯彻‘十大禁令’,以及公开对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等人进行公开训诫和谴责。既然是公开训诫,怎么会拒绝媒体采访?”

  “这个我也不知道。到时会给媒体发通稿。”

  “发通稿?由谁发,找谁可以拿到通稿?”记者又问。

  “不知道!”

  在本报记者遭拒后不久,又有两名其他媒体的记者赶到会场,要求进入采访。在出示了记者证后,同样遭到拒绝。

  这些举动让几个遭遇拒绝的记者同样感到费解:究竟是公开谴责,还是内部通报?

  因此,记者更愿意把这次采访遭拒当作“小鬼当道”,是个别部门中的个别人员从中作梗。有好的政策法规固然重要,但如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才是导致国有企业领导人经营决策行为不力的最根本原因。(南方都市报)(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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