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出台低收入残疾人救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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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3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卢磊)记者日前从江北区残联有关会议上获悉,江北区在我市率先出台低收入残疾人救助办法,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让处在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得到更多的救助。 办法规定,本次救助对象为江北区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即户籍在江北辖区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与低保标准的1.2倍之间(即城市居民月家庭人均收入在280元至336元、农村居民月家庭人均收入在170元至205元)。已列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五保”(包括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对象不再享受本办法。 据介绍,此项救助办法包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两大体系。其中,生活救助标准为: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收入标准的持证残疾人经核准同意后,重度残疾人(肢体一级;精神一级;听力言语一级;智力一、二级;一级盲)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的专项生活救助金,其他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的专项生活救助金。(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