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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名副局长涉嫌受贿受审 曾获战斗英雄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53 新华网

  1997年从部队转业,被任命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2004年6月14日,胡绪清被市纪委决定“两规”

  2004年8月11日涉嫌受贿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4年8月24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4年11月24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昨天(20日),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胡绪清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传奇 曾是一级战斗英雄

  据了解,胡绪清1979年参加了对越自卫还击战。当时,他作为某连的指导员。在战斗中,胡绪清带领该连战士英勇作战,取得了连连捷报。胡绪清本人在战斗中也英勇负伤,被送回后方救治。虽然过去了这么多年,至今胡绪清的后颈部和背部还残留着当年作战时的弹片,胡绪清常常还会感觉到这两个部位的疼痛。

  1979年9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经中央军委批准,授予了胡绪清一级战斗英雄称号,记二等功。胡绪清在受奖后被提拔为团级干部。从那以后,胡绪清的照片被当地挂在大街小巷,他的战斗事迹还被制作成了连环画,被众多人传诵着。胡绪清在全国全军范围内作英模报告会近400场。胡绪清这个名字就意味着一个传奇故事。

  在任 为了工作很少回家

  1997年,胡绪清以师级干部转业地方,来到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重庆国土房管局),被任命为副局长(副厅级干部)。从1997年开始担任重庆国土房管局副局长以来,胡绪清就一直主要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的工作。据胡绪清的律师说,胡绪清从上任重庆土房管理局副局长那天开始,为了工作就很少回家,就连节假日也很少休息。

  指控 五项犯罪事实

  就在胡绪清担任重庆国土房管局副局长7年后,被检查机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胡绪清在担任重庆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履行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9.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财产44万元,并列出了六项具体犯罪事实:

  1.2002年10月,重庆渝碚地质工程施工公司承接了重庆市万州区安乐寺滑坡治理工程,该公司负责人陈廷文为了感谢胡绪清在承接工程上的支持,于2003年三四月的一天,在胡绪清的办公室,送给胡绪清人民币3万元。

  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胡绪清到巫山县检查地址灾害防治工作,重庆渝碚地质工程施工公司副经理刘大刚为了感谢胡绪清在承接工程上的支持,在胡绪清住宿的鸿都宾馆房间内,送给胡绪清人民币0.5万元。

  2.2001年3月,重庆市地质勘探开发总公司南江水文地质工程队承接了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热矿水详查项目的探矿权。该队队长白建华为了感谢胡绪清在承接工程上的支持,于2003年底的一天,在胡绪清的办公室,送给胡绪清人民币1万元。

  3.2002年10月,中国水电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勘查院承接了奉节县丝绸厂滑坡治理和奉节县老县城库岸坍塌治理工程。该院副院长张继平为了感谢胡绪清在承接工程上的支持,于2003年7月的一天,在重庆外贸宾馆张继平住宿的房间内,送给胡绪清人民币2万元。

  4.个体施工老板金宓为了承接武隆县柏杨坪滑坡治理工程,于2002年底或2003年初的一天,在重庆市区两路口皇冠扶梯附近的一家茶楼内,向被告人胡绪清提出帮忙,并送给胡绪清人民币2万元。此后,金宓于2003年3月在胡绪清的支持下,顺利地承接了该工程。

  5.2002年10月,重庆市万州区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熊道国承接了重庆市万州区和平广场滑坡与坍塌治理工程,该工程在招标过程中,漏算了工程量。工程完工后,熊道国要求重庆国土房管局确认工程漏项,胡绪清审查后,同意确认工程漏项。熊道国为了感谢胡绪清在确认工程漏项上的支持,于2003年9月的一天,在涪陵宏声度假村胡绪清住宿的房间内,送给胡绪清人民币1万元。

  至此,胡绪清共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9.5万元。

  案发后,公诉机关在对胡绪清的家进行搜查时,共查出168万元的存款及现金,其中有44万被认为是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

  辩解一 受贿数额起争议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胡绪清和他的辩护律师重庆渝一律师事务所李超万认为,胡绪清收受感谢费的确是事实,但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2003年初,个体施工老板金宓送给胡绪清2万元,感谢胡的关照,但后来胡绪清在2004年3月,因感到金宓个人社会关系复杂,切不具备施工资质,就将2万元退给了金宓。2003年4月和9月,胡绪清分别收受陈廷文、熊道国感谢费共4万元,在胡绪清经过反复思想斗争后,主动交给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纪检处。

  胡绪清的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9.5万中,4万上交了单位纪检处,2万退回行贿人,剩下的3.5万胡绪清是收受的贿赂,但后果不严重,建议对胡绪清免于刑事处罚。

  辩解二 不明财产有出处?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44万来源不明财产,胡绪清的辩解是,自己在军队中工作了28年,后以师级干部回地方,又在市国土局工作7年。在这36年期间,胡绪清作为一家之长,妻子的收入有些也是在自己的名下一并存入银行,经过30多年的积累而来的,而且是在银行存放、取出、再存放。

  胡绪清在法庭上算了这样一个账,168万元中,胡绪清与妻子两人1997年从部队转到地方时,连同转业费、安家费和在军队中的所有合法收入共有44万元,这部分均是胡绪清与妻子两人的共同财产。后来,他们将40万元存入银行5年定期,到2002年6月时就有24万元的利息,加上本金是64万元。从1997年8月开始到2002年6月,胡绪清5年工资收入和评审费收入约40万元,与前一笔合在一起两次存入银行,就形成了两张存款单70万元和30万元。另外,每逢过年过节,来客送上几百、千把元也是存在的,每年至少也有1万元,1997年至2004年7月也应该有7万元。在重庆国土房管局工作的7年,胡绪清没有正常休假的补贴和在一些会议上收到的误餐费也应该有7万元。

  胡绪清的辩护律师说,最关键就是胡的妻子在部队13年间的工资、奖金3万元和经营电话亭的15万没有算到这168万的收入里去。

  据胡绪清的律师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金额必须在30万以上才能立案,公诉机关指控的44万中,并没有把胡绪清妻子的18万收入算进去,如果44万减去这18万,胡绪清就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昨天,在法庭上,律师出示了胡绪清妻子原来部队对其收入的证明材料。但由于是传真件,法庭不能确认其真实性,因此,法庭宣布休庭,补充取证。(本报记者张力)(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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