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铁腕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0:03 新华网 |
为了避免招商引资中出现“门槛一降再降,成本一减再减,空间一让再让”恶性竞争现象,银川市出台《关于做好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明令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在招商引资中不挖墙角,不设障碍,不打成本血战。 《意见》规定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根据银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六大优势特色产业,结合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凡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洽谈达成初步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首先报银川市招商局备案,由招商局及时通报其它县(市)区及开发区并建立项目库,在项目报备单位洽谈未有明确结果之前,其它县(市)区及开发区不得介入该项目的接洽商谈。对于已在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注册登记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若没有新的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投资,在市域范围内变更注册经营地或易地重复建设,一律不再享受相关优惠。由银川市财政局、招商局、经委、工商局负责检查核实。对于违反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扣减市上安排给县(市)区及开发区发展工业的支付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凡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推荐到其他县(市)区及工业园区落户的项目,形成的到位资金计入推荐项目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招商引资任务。5年上缴的地方税部分,30%给推荐项目的县(市)区及开发区,70%给接受项目的县(市)区政府或工业园区。由银川市经委和银川市招商局组织推荐与接受项目的县(市)区或工业园区签订《跨园区产业结构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银川市财政局以登记表为准,从获取收益的县(市)区政府或工业园区财政收入中,按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上缴地方税部分结算划拨。(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