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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继女后被告发 继父法庭反称被害人陷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0:03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21日电 一男子六次强暴继女后被告发。令人愤慨的是,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该男子居然反诬继女对其进行陷害。鉴于被告人拒不认罪,公诉方出示了DNA鉴定结果,在铁的事实面前被告人无言以对。日前,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

  法院查明,2004年4月至5月,被告人孔某在自己家中、田地内及其经营的餐厅内,先后六次采用言语威胁及暴力手段,强行将其17岁的继女奸污。被害人曾对母亲讲述过被继父强奸的事,但其母因顾及夫妻感情及女儿声誉,未向公安机关报案。2004年6月13日晚,被害人在亲属家中讲了被继父强暴的事,亲属于次日带其到公安机关报案。

  被告人孔某在庭审中不承认强奸被害人的事实,并提出认定其强奸的证据不足。孔某还说,他得知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对被害人管理严格,被害人因此对其报复并进行诬陷。

  见被告人拒不认罪,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DNA检验鉴定书,证实现场地面斑痕是孔某的精斑;现场提取毛巾上的血斑是孔某的血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虽拒不供认强奸事实,但被害人关于被告人实施强奸后,将精液排在现场地面上的陈述,以及被告人妻子未与被告人在女儿房间内发生过性关系的证言,能够证实被害人的陈述具有真实性。被告人孔某身为被害人继父,违背被害人意志,多次以威胁手段强行将继女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惩处。被告人的辩解与法院认定的证据相悖,故不予采纳。(完)(通讯员于翔刘志敏)(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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