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年票通行费23日起开征 车主应与养路费同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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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0:09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钟立、林奕群)经过1年多的准备,我市年票通行费开征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定于12月23日开征。汽车统缴期是12月23日至明年1月22日,摩托车是12月23日至明年3月31日。年票通行费委托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代征,凡在我市注册登记(包括在本市行驶3个月以上,办理异地托管)的机动车,车主应在缴纳养路费的同时缴纳年票通行费。2005年公路养路费同时开征。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悉,2005年1月1日起,我市将撤销樟林收费站,保留莲阳、大学路、潮阳、石大桥、金鸿等5个收费站,试行一年。已批未设站的金凤高架桥项目不设收费站。陈沙公路、揭海公路项目竣工后的设站及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收费站撤并后,本地车辆路桥通行费实行年票制,对过往的非汕头籍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即次票)。本地汽车办理正常缴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局所属任何一个征稽所、收费点办理,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的摩托车可在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设在中心城区的任一征费点办理,其它区的摩托车须到本区交通局所属征费点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悬挂军队、武装警察专用号牌的车辆,装有警灯并悬挂红色反光“警”字专用号牌的车辆,装有警灯、医用警报器的医院救护车,殡葬专用车和省政府批准的其它免费通行的机动车免交路桥通行费。因此,上述车辆免缴年票通行费。另外,经省物价局批准,我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持有所在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优待证的特困户的摩托车和不跨行公路的公共汽车免缴年票通行费,在南澳县登记上牌的摩托车暂不纳入年票制范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仰鹏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我市路桥收费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原则和内容向新闻媒体作了通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翁小庆主持新闻发布会。市交通、物价、公路、交警等部门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见B4版)(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