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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设下十面埋伏 退一步海阔天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0: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1日电《人民日报》今日刊载文章称,中国日益成熟的消费者对“霸王现象”和“霸王条款”的关注度越来越高。12月20日公布的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结果显示,在58275份问卷中,有超过97%的受访者遇到过“霸王条款”,而在寻求解决后,超过96%的人“很少”或“根本没有”得到过满意的结果,“全部得到过”满意结果的仅占0.78%。

  文章指出,调查中,有超过87%的受访者认为电信行业存在严重的“霸王条款现象”,“充值卡过期作废”和“电话收取座机费”则是最为人诟病的两项“霸王条款”。另外,“使用充值卡的手机,不提供通话详单打印服务”、“手机信号中断,经营者不承担责任”等也是公众投诉的热点。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十大行业位居“霸王条款现象”排行榜前列。在调查中,有81%的受访者认为“垄断经济作祟”是“霸王现象”的老根,还有79.7%的受访者认为“打破垄断,让更多的工商企业参与到竞争中来”是遏制此类现象的最有效手段。

  文章指出,“霸王条款”给消费者留下的往往是难以释怀的无奈和烦恼。“霸王条款”的表现可以分为五类:一、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二、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三、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四、经营者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五、经营者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在调查中,有超过97%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霸王条款”,表示遭遇次数“比较多”和“非常多”的占70%。让人心寒的是,即使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与“霸王条款”作斗争,“全部得到过”满意结果的仅为0.78%,“很少得到过”的占56.62%,有39.55%的受访者表示“根本没有得到过”。

  文章称,中国产业报协的胡英暖秘书长认为,要紧的是培养理性的消费心态与成熟的消费习惯。“学会识破骗术、保护自己,‘霸王’就没那么容易得逞!”有专家指出,最近几年中国市场电子及通讯设备、住宅等需求热点形成,但不成熟的市场和消费心态给一些企业利用“霸王条款”谋利制造了可乘之机。一些企业以“国际惯例”、“行规”为由,制定“霸王条款”,其中很多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文章指出,面对霸道的商家,很多消费者习惯了“退一步海阔天空”。调查显示,有51.2%的受访者认为在遭遇“霸王条款现象”之后,“能忍则忍”是明智之举。仅有22%的人表示在遭遇“霸王条款现象”后试图“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这一比例甚至低于“不采取任何措施”(32%)而居于最后一位。

  文章称,要求人人都成为法律专家显然不现实,但受到侵害不知依法维权,吃亏的肯定是自己。专家指出,没有法律武器作后盾,与“霸王条款”叫板往往是“剃头挑子一头热”。

  文章指出,在此次调查活动中,海尔、联想等10家企业赢得了人们的肯定,获评“十大公平交易企业”。然而,很多企业亦受“霸王现象”之苦,发生在他们身上的“霸王现象”不容忽视。一些企业在遭遇“霸王现象”之后,摆不正心态,将自己的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针对这种现象,有专家指出,这种行为虽然能使企业短期获利,但长此以往却必然得不偿失。(曹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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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霸王现象”,就是在各种交易中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订立一些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所谓“霸王条款”,法定称谓即“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面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由中国产业报协会同30余家新闻媒体联合发起。承担此次调查问卷设计和数据分析的中国社会调查所,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调查问卷582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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