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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妇联维权项目的实施 推动全社会共同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4:28 人民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

  一、把握机遇 争取项目

  2000年,区妇联得知丹麦人权中心(后改为人权研究所)有意向在中国寻找合作伙伴开展人权方面研究的信息,紧紧抓住机遇不放,主动热情地与丹麦方面接触,多次洽谈,及时组织社会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的专家、学者和妇联、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的领导和代表进行调查论证,向丹麦方面递交了项目建议书。之后,在中国民促会的帮助下,区妇联又与丹麦方面多次磋商、修改,最终成为丹麦人权研究所妇女维权开发项目的合作伙伴,从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共同实施了农村妇女维权暨反家庭暴力项目,获得项目资金40万元。由于双方合作愉快,今年,丹麦人权研究所又与区妇联开始了第二周期的项目合作,项目资金66万元。2002年底,区妇联获悉英国救助儿童会想在西部开展扶贫维权项目,主动邀请英国救助儿童会项目官员到广西考察,几经努力,英国救助儿童会同意合作,资助实施了广西省级预防跨国拐卖儿童妇女项目,资金46万元。区妇联还争取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的中越反对跨国拐卖妇女儿童项目,项目经费45万元。同时,区妇联也努力争取广西区内项目。三年来,仅仅是维权项目资金共达230万元。

  二、结合妇联维权工作,精心组织项目的实施

  (一)培训了一批维权骨干,提升了多部门干部维护妇女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实施项目,区妇联组织专家编写了《反对家庭暴力读本》、《预防拐卖妇女儿童实用手册》及妇女维权的宣传海报、活页等,重点抓好维权干部的能力建设。自2001年实施项目以来,共举办项目维权培训班23期,培训维权骨干780人,其中农村妇女维权暨反家庭暴力项目,省级骨干培训班6期210人,县级骨干培训班5期200人,共培训410人;英国救助儿童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预防跨国拐卖儿童妇女项目省级骨干培训班5期200人,县级骨干培训班3期160人,受训人员来自各级妇联直接从事维权一线人员、自治区及部分市、边境县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的干警、法官以及律师、教育工作者、新闻记者等。(二)开创了社会共同维权工作新局面。

  1、营造了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实施项目中,区妇联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注重营造社会氛围。一是项目的每次活动都邀请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等十多家公众媒体到现场采访、报道,引起社会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二是协调广西电视台连续4次播出以反对家庭暴力为主题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和《家庭暴力引发的悲剧》节目,并联合举办相关的研讨会。三是联合广西电视台、广西电台、广西政法报、南国早报等10多家新闻单位,开设反家庭暴力专栏,组织了“让暴力远离家庭”为主题的社会大讨论,在历时3个月的大讨论中,报纸、电台、电视台共发表有关家庭暴力的文章、消息100多篇(条)。四是从2003年6月起与广西广播电台联合开通了《妇女维权热线》,定期直播反家庭暴力、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节目,并开通咨询电话,解答有关家庭暴力、预防拐卖妇女儿童问题。五是2003年8月25日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预防拐卖儿童犯罪保护儿童权益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妇儿工委和妇联组织,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保护儿童权利宣传教育活动,并于9月17日在南宁举行宣传教育活动的启动仪式。

  2、成功举办了维权学术论坛

  在项目的带动下,近年来区妇联召开了几个比较有影响力的维权论坛会。2002年11月25日和2003年11月25日,分别在南宁召开了广西反家庭暴力研讨会;2002年4月20日召开了“让暴力远离家庭”研讨会,妇干、法官、警察、律师以及社会学、心理咨询、行为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的专家及新闻记者、群众代表等有关人士参加了研讨,强化了社会各界人士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2004年8月底在南宁举办了预防拐卖儿童论坛,广西、云南两省(区)70名12-17岁的儿童和40名协助者参加了为期三天的儿童论坛,提高儿童参与预拐的能力;2004年11月28日举办了以“关注妇女,抗击艾滋”为主题的2004年预防艾滋病广西妇女论坛,自治区副主席刘新文参加论坛并讲话,女厅长、女教授、女企业家及区直23个部门及14个市的代表75人参加了论坛,提高了全社会预防艾滋病的重视程度。

  (三)社会化维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成立社会化维权机构,强化妇女儿童维权机制

  一是成立了广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祖意任组长,成员由自治区政法委、宣传部、妇联、高级法院、检察院、综治办、公安厅等18个部门负责人组成。旨在协调全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全区现已成立维权协调组或联席会议53个,其中市级10个,县级43个。二是成立了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援助部,聘请了14个市30名律师、法律工作者为广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顾问,并作为妇女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办案,用法律帮助弱势群体。全区建立社区法律服务站1857个。三是全区共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94个,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185人。在审判工作中更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妇联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员员制度,全区共有妇女劳动法律监督员100人。五是抓了柳州、北海两个试点工作。柳州市于2003年1月成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一年多来共为95名受家暴伤害的妇女进行伤情鉴定。北海市妇联经过努力,协调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北海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区共建196个反家暴投诉站(110报警点)。

  2、在参与立法、人大提案和处理重大案件中发挥了作用

  2003年上半年广西区妇联协调和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已列入2004年立法计划,并进入立法程序,由自治区人大下发修改稿征求意见。几年来,区妇联非常重视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提案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使提交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都能得到较好的落实。如贵港市2002年发生了一起强奸少女案,由于证据和办案人员的一些原因,两年来一直未得到处理,2004年市妇联与人大代表一起向自治区人大提案,交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督办,使这一案件得到及时的处理。

  3、将“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促进我区家庭防毒拒毒工作的开展

  三年来,区妇联联合自治区综治办、禁毒办共同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系列活动,先后联合举办培训班两期,召开自治区一级的现场会3次,表彰会两次,加强了综治、禁毒、妇联三部门的沟通、支持与合作,形成合力,促进我区“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的开展。三年来,各级妇联与综治办、禁毒办共同开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近100万份,组织参加知识竞赛,参加90多万人次;在家庭中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承诺活动,有331万户家庭签订了承诺书,参与承诺的13岁以上的家庭成员690万人。组织禁毒帮教小组8000多个,帮教志愿者2万人,接受帮教对象2.2万人。经过争取和活动带来的工作成效,自治区综治委把这项活动作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每年年底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起打分验收。

  4、加强中越双边的合作,促进国际间共同维权

  2003年3月组织召开了中越双边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研讨会,4次组团出访越南的河内、广宁、凉山、胡志明等省、市,3次接待越南全国妇联和广宁、凉山、北江、同塔等省妇联、公安部门的主要领导的来访。使中越边境相关部门增进友谊,达成共识,在打击人贩子,解救、遣返妇女儿童工作中,双方都采取积极的态度,协作、沟通,为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打下良好的基础,广西妇联在这一有意义的工作中取到了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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