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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维权工作要发挥优势服务大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4:38 人民网

  西藏自治区妇联

  发展是全面实现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基础,维权是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基本保障,回顾几年来的维权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坚持源头维权,是妇联组织实现基本职能的重要前提

  妇联的维权工作重在从完善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深入普法和有效的法律监督这几个环节入手,代表和维护妇女的权益,作妇女群众的代言人和服务者。

  一是参与立法,从源头上维护妇女的权益。1992年,我们协同区人大和区司法部门参与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与此同时,还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01年,我们参加了由区人大牵头召开的修改《婚姻法》座谈会,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还积极协助区党委组织部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五年规划》,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另外,我们还在召开人大、政协会议期间积极参政议政,发挥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作用,提交有关妇女问题的议案和提案近20件,建议政府加大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妇女儿童问题的解决。在自治区有关厅局制定法规政策时,督促其关注妇女的各项权益,积极进言献策。

  二是参与执法检查,依法维护妇女各项权益。每年年末,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列出妇女法实施中的难点,向人大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交报告并建议他们列入来年执法检查的工作计划中。近年来,我们多次配合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就企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进行专题执法检查,较好地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与妇女权益的关系。

  三是参与执法监督,切实保障妇女人身权益。我们一方面争取人大执法检查时把保障妇女权益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人大监督达到保障妇女权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我们利用媒体实施舆论监督,在报刊、电台、电视联合开设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等,有针对性地披露一些侵犯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通过舆论监督,使一批侵权案件得到查处。

  二、坚持社会化维权,是妇联组织实现基本职能的重要基础

  妇女维权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紧紧依靠政府,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不断强化整体意识,协调意识和政府行为意识,才能使维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在机制上:一是充分依靠和利用人大立法和监督的维权主渠道,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监督纳入制度化轨道定期实施,妇联参与其中,真正推动维权工作纳入依法治理的总体布局中;二是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利用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议事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有效解决妇女儿童在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生存环境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三是联合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维权网络”。通过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热线、陪审员、维权领导小组等机构的共同努力,使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妇女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在宣传上:我们利用新《婚姻法》出台前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5周年和10周年以及新两纲颁布实施等契机,广泛进行社会宣传。每年我们都与司法部门联合举办二三次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将相关材料编印成藏汉文小册子和宣传提纲发放到各地市、县、乡和广大群众手中。我们还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妇女专栏,进行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妇女群众观看先进女劳模、优秀女法官的优秀影片。

  3、在配合参与上: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扫黄、打拐活动。1998年,针对社会上卖淫嫖娼丑恶现象的死灰复燃,妇联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市区的饮厅、歌厅等娱乐场所进行摸底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净化了社会环境。我区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斗争中长期属于拐出地,每年都有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被人贩子拐卖到内地。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先后组织参加十余次“打拐”解救行动,赴甘肃、青海、河南、陕西等地解救妇女儿童130人,打击人贩子25人。配合有关部门在社区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4、在培训上:邀请专业人士,采取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组织互相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各级妇联维权干部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素质,增强维权能力。据统计,全区各级妇联举办骨干培训班180多期,培训人员达3000多次,为基层顺利开展维权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坚持实效维权,是妇联组织实现基本职能的重要措施

  由于西藏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了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滞后,也使西藏大多数妇女儿童生存条件和发展状况滞后。因此,帮助贫困地区妇女儿童改善生存条件和发展状况是我区妇联在西藏目前社会发展阶段开展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我们积极争取大量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的项目,目的就是推动和开展西藏妇联维权工作。如区党委、政府抓扶贫,推广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时,我们要求各级妇联积极参与,积极动员组织贫困地区妇女贷款;区党委、政府解决群众饮水困难时,我们动员社会捐资,实施“母亲水窖”工程项目。由于抓住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这一机会,我们实施的项目得到区党委、政府的重视,受到群众的欢迎。几年来,我们争取联合国儿基会、芬兰、西班牙、英国、香港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及民间机构的近1400万元资金,开展了民族手工艺开发,农牧区妇女编织、养殖、种植培训,健康教育,改水、建校、兴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等项目;争取中国妇基会、中国儿基会及政府配套资金等近800万元,实施“母亲水窖”、“春蕾计划”,解决贫困地区女童入学及农牧区贫困妇女儿童饮水问题,改善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生活环境;争取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及自治区政府配套资金300万元,在全区74个县启动了“母亲安全”项目,推动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信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我们每年接待来信来访案件七八十件,反映最多的是婚姻家庭案件,其次是劳动争议,人身案件(拐卖妇女儿童),分别占信访总数的60%、20%、10%。在接待信访中,我们注重把“排忧解难、宣传法制、说服教育”三者结合起来。并针对信访中反映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提高维权工作的实效。目前,我区建立起了地、市、县三级信访网络。从各级妇联近年接待处理的信访问题中,状告受丈夫虐待的占40%左右,由于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侵权行为的认定缺乏可操作性,加之家庭矛盾往往被视为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闹出人命执法部门不理的“家务事”,致使施暴者有空子可钻,受害者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何解决这类问题,我们一方面争取区人大重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一方面抓住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借助舆论力量抨击家庭暴力,教育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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