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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创新中做好妇女维权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4:47 人民网

  青海省妇联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履行基本职能的应有之义,也是妇联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空间。妇联组织只有切实加强维权工作,把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才能全面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当前我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现状

  (一)妇女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截止目前,全省有专职妇联干部687人,其中高中、中专224名,大专以上422名。妇联基层组织网络建全,全省有村(牧)妇代会4055个,组建率100%,社区妇代会389个,组建率100%。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组建设工作稳步进行,全省现已建直属机关妇委会21个,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359个,部门机关妇委会524个,高等院校妇女组织6个,民主党派妇委会5个。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妇女组织建设工作有了新进展,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妇女组织236个,组建率为12%。这些组织的建立,使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领域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妇联代表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能有了广泛的基础和保证。

  (二)维权工作机构不断健全。我省在1996年12月成立了青海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省人大在内司委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小组,省妇联主席担任组长。全省县以上政府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县以上妇联组织都设置了维权工作部门,配备了专、兼职的维权工作干部。为了加强依法维权的工作力度,全省县以上妇联成立了以公、检、法、司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妇联法律顾问小组。2000年在全省县以上妇联中推荐选聘了一批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参与基层人民法院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成立了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妇女法律援助纳入了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之中。随着社会化维权机制的建立,我省西宁市、玉树州各级妇联相继成立了维权协调领导小组,并对各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拓宽了维权工作的渠道,加大了维权工作的力度。

  (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出台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这标志着我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随后,我省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法规,如《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青海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关于纠正在分配住房中男女不平等问题的通知》、《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等,这些法规和规定为保护我省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直接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从而保证了妇女儿童的各方面权利得以进一步落实。

  (四)全社会关心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初步形成。我省各级政府积极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我省的《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开展监测评估,推动《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和《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进程。教育、卫生、劳动、公安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解决行业中的妇女问题,使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损害妇女儿童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有力的打击。

  二、妇联维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地区妇联重发展,轻维权,维权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

  ——推动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对保护性维权和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力度不够。

  ——维权工作的调研和指导不够深入,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缺少理论研究,对策和措施滞后,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

  ——维权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知识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需要。维权干部的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经验交流等方面工作开展力度不大,尤其是对基层妇联干部的培训,跟不上形势发展和工作的需要。

  ——维权专项经费缺乏,影响了维权工作的开展。一是从项目化、实事化维权方面,不能专题立项开展工作;二是法律援助工作缺乏资金支持,影响了依法维权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基层维权经费严重不足,妇联信访干部的信访津贴得不到解决,影响了维权工作的开展。

  ——基层妇联组织力量弱,维权干部人员少。由于机构改革,各级妇联组织人员大量减少,特别是乡(镇)、街道妇联干部,多数身兼数职,无论其精力还是工作量都超负荷运作,这样大大的削弱了基层妇女组织的活力,进而影响到基层妇联维权工作的开展。

  三、创新维权工作的基本思路

  我们认为,维权工作的方针必须坚持三个始终: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始终坚持面向广大妇女群众;始终坚持立足基层,切实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维权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服务大局和服务妇女相结合;坚持继承传统和积极开拓创新相结合;坚持发挥自身作用和动员社会力量相结合,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不断探索项目化、实事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

  (一)解放思想,理念上创新。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妇联维权工作要顺应时代的要求,创新思维,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维权工作理念。一是要树立注重人的发展的维权观。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利的能力,着力帮助妇女群体增强素质,使其增加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实现人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要树立依法治理的维权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状况是一个地区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标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好竞争和保护、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依法加强对妇女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推动社会公正,更能体现出依法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三是树立社会化运作的维权观。妇女儿童问题涉及社会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单靠哪一个部门维权很难奏效,必须实行多部门、多渠道、多层次共同运作,实现维权力量最大化;四是树立人文关怀的维权观。千方百计解决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各方面力量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带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

  (二)健全网络,机制上创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采取专门执法机关与群众组织相结合的社会化运作方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整体作战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维权工作责任制,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和政法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评估,并争取人大、政协每年进行维权工作的检查或调查;二是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部署和议事协调,加强对维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是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工作运行制度。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咨询投诉、普法帮教、社会救助和维权监督五大社会化网络,明确每个网络的牵头部门和运作责任主体;四是进一步完善对妇女儿童的信访接待制度,建立领导信访接待制度,推动对一些重大侵权案件的处理,做好投诉受理、咨询服务、矛盾纠纷调处和思想疏导工作,提高办理答复的时效性。五是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发言人”制度,扩大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提高素质,队伍上创新。妇联组织一定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维权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维权队伍组织建设。妇女儿童维权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决定了维权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整合各种维权人力资源,构建一支强大的社会化维权工作队伍,才能真正使维权工作手臂延伸到各个方面。因此要强化行政、司法等专门维权机构的权力和职能,依法办事;强化维权社会协调组织的功能,积极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强化基层建设,务实维权工作基础,扎扎实实地筑起第一道防线;并要有效挖掘社会力量,调动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力量直接为妇女儿童服务。二是加强维权队伍的能力建设,把提高维权干部的素质作为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法律知识和维权业务培训,造就一支专业化的队伍,使妇女维权干部熟知党和国家关于维护妇女儿童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维权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新概念、新思维和新知识、新方法,并能应用这些法律、政策、知识和方法处理维权工作问题,不断提升维权工作水平。

  (四)全面开放,格局上创新。妇联要面向社会,树立大维权、大协作的意识,做好“借”的文章,借助社会力量共同维权。首先,在思维方式上,走出妇联的“围城”,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转变为同社会各方面的双向参与,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在活动上吸引社会的关注;在工作格局上,妇联应利用自身优势适时把握合作契机,形成一种能参与就参与,能合作就合作的多渠道、多层面,开放协作的工作格局;在具体方法上,要突破“独家经营”、“孤军作战”的模式,灵活而有效地借助各类社会组织的信息、技术、人才、资金和阵地等优势,走出一条用活动去吸引群众,用服务去凝聚妇女,用协调去争取支持,用联谊去扩大团结,用参与去维护权益的妇女工作社会化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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