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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维权能力建设 实现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4:51 人民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

  近几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着党政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两法”“两纲”,不断探索和创新,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推动了妇联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维权工作的现状和经验

  一、强化源头参与能力,为维权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000年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项目,2001年9月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使我区反家庭暴力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在《决议》实施一周年之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委员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决议》在全区各地贯彻得比较好,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案件呈下降趋势。2003年我们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的意见》,以系统切实的措施,保障《决议》更好地贯彻实施。

  我们积极参与新《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修改工作,通过与自治区人大联合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征集各界妇女和有关专家意见,将修改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全国人大和全国妇联。2003年底,我们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及有关专家一起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家意见稿),并将修改意见建议报送全国妇联。

  二、加强组织协调能力,推动社会化维权格局的建立

  我们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2001—2005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女党员五年规划》,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对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政策和措施;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02--2004宁夏巾帼社区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每年拨款10万元用于开展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培训工作。

  我区的部分市、县(区)妇联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了“家庭暴力预警系统”;与司法部门联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与卫生部门联合成立家庭暴力法医鉴定机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区共设置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机构19个。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选举妇女维权干部为人民法院陪审员和试聘妇女维权干部参与审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通知》之后,全区各级妇联积极争取法院的支持,推动建立由妇联干部担任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截至目前,我区妇联系统共有40名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

  三、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优化维权社会环境

  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后,我们将宣传、贯彻《婚姻法》列入“四五”普法活动中,多次深入到农村、工厂、机关广泛开展宣讲。并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向广大农村妇女宣传在土地承包中享有的合法权益。2004年3月上旬,我们召开全区妇女维权工作表彰会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利于强化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在今年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在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举行了“不让毒品进家庭”和“青少年远离毒品”的禁毒宣传活动,教育妇女和青少年从我做起拒绝毒品。各级妇联利用“三八”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的有利平台,与司法等部门联合,广泛、持续的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上街宣传咨询、编印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四、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

  我区各市、县(区)妇联组织都配备了专职信访干部,形成了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的信访干部队伍。在今年3月,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下发文件,对我区妇联系统信访干部实行信访岗位津贴。各级妇联还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相关信访政策,制定信访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健全信访网络,使妇联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以来,我区妇联系统共接待信访案件13000多件。妇联组织还通过《来信来访简讯》、《维权通报》、《情况反映》等多种信息渠道,把有关涉及妇女权益方面的案件报送有关部门,推动有关侵权事件的解决。我们还注重做好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案要案的处理,对我区发生的几起恶性家庭暴力案件,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协调配合,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

  五、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改善妇女生存发展状况

  在农村,我们大力加强科技培训、科技示范、科技服务三大网络建设。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区共创建以妇女为主的科技示范户3.9万个,各类基地2938个,5万元以上的状元户6600多个,以项目带动,帮助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在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支持下,我们争取和执行香港回归扶贫基金项目,累计资金400万元,在11个县(区)开展小额信贷活动,帮助2000多户妇女脱贫致富;争取“母亲水窖”项目资金920万元,自治区政府配套资金828万元,在十个县(区)打水窖11400眼,解决了近5万多人以及牲畜的饮水问题,同时带动养殖、种植业的发展。我们还争取国家林业局资金85万元,在彭阳等七县实施“三八绿色工程”,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使妇女从中受益。

  在城市,我们积极做好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争取到政府统筹的100万元资金,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带动和安置更多的失业妇女就业。举办各类再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女工的就业技能,并开展下岗女工小额贷款工作及妇女创业示范工程等活动。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女性就业比例偏低。下岗女工的增多和再就业相对困难的矛盾依然存在。下岗女职工由于年龄大、文化水平低、人数多,再就业难度大;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受到性别歧视,就业机会、就业层次低于男性,就业困难。在非国有企业中,执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和执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的企业比重较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权益有待提高。

  二、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03年我区省级、地级、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国家机关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37.8%、42.1%、28.1%和31.3%。地(厅)级女干部正职比例比2002年下降了7.16个百分点。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人数与妇女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仍不相适应,而且妇女干部任副职多、正职少。

  三、男女受教育程度仍有较大差距。我区南部山区女童接受初中、高中教育率比男性低。2003年成人识字率女性为75%,比男性低13.91%,青壮年识字率女性为84.13%,比男性低10.25%.

  四、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受损。一是离婚妇女的权益受侵害。女方离婚时,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房屋的居住等方面的权益易受损害。二是妇女在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情况较多,家庭暴力危害妇女的人身安全,使妇女的合法人身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三是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方面存在问题较多,未成年人犯罪中离异家庭的孩子居多。

  建 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倡导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国策意识,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努力实现用男女平等的国策精神指导各项政策方针的制定和执行,为男女平等协调发展构建起坚固的屏障。

  二、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维权合力是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保障。要把协调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创建社会化维权的工作网络,最大限度的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作为妇联维权工作的着力点。与有关部门联手创造性地建立各种维权工作制度、阵地、载体,实现维权工作的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三、采取措施,切实改善我区经济文化落后的贫困地区妇女的生存状况。我区经济文化落后的贫困地区妇女的生存状况较差,她们的社会和家庭地位低,经济收入低,受教育程度低,劳动技能低,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改善贫困地区妇女,特别是少数民族妇女的生存状况,使她们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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