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天鹅之死”负责?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7:46 红网 |
福兮祸所依,祸兮福所伏,山东荣城的“天鹅之死”再次验证了这句古老谚语的辩证思想。从最初接触政治课的时候,我们就深知,良好主观愿望悖离科学方法时,结果往往会事与愿违,甚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道理即便如此简单,违反规律的事件却仍屡屡发生。 据近日的媒体报道亚洲最大的天鹅栖息地生态告急。山东荣城天鹅湖数只天鹅因水渠枯竭和水质污染而发生死亡。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有关专家日前进行实地考察后公布的《荣成天鹅湖栖息地现状调查报告》称,作为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三大基本要素水、食物和隐蔽物在这里受到了人为的干预性破坏。而这个破坏元凶却是来自于为治理生态而年耗资6000万元对湖底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清淤。 笔者注意到了四年前几乎是同一个季节、同一个地区的一条报道。该“天鹅湖”最多时曾有六、七千只天鹅过冬,但因生态环境恶化,今年过冬的天鹅仅有二千四百多只。“天鹅湖”所在地的成山卫镇政府,计划当年(2000年)投入八百万元人民币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 四年前该地区政府可谓雄心勃勃,一个镇就拿出800万改善生态。然而四年后的报道我们却没再听到来自政府的任何声音,相反却是一个国际组织呼吁政府“应该立即行动起来,拯救这片自然保护区”。 首先要肯定一个进步,就是当时生态环境急聚恶化的形势受到了政府的关注,并且,政府很快“有所为”了。但四年后,这“有所为”却让人如此痛心。那些怀旧的天鹅没有走,也许是对家园的倦恋,或许是对当时“有所为”的决策者们的信任,为此,他们付出了死亡的代价。 潜在的危险仍然存在,谁来为“天鹅之死”负责?用什么来防范更多天鹅的死亡 ? 近日笔者注意,深圳奖惩国企负责人推出十大禁令,其中对企业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受到公开训诫和谴责。已退休的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因导致企业亏损21亿余元而成为遭公开训诫和谴责的第一人,深圳市检察院近日对其提起公诉。 与一个企业的效益相比,公共事务的重大决策失误影响范围更大。特别对于不可复制或不可再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远超过一个企业失误所造成的财富流失。 深圳国企的考核机制值得政府官员来借鉴。建立长效机制,谁决策谁负责。这是从根本上杜绝“天鹅之死”事件再次发生的根本。 只有这样,政府提倡的科学态度、科学方法才能真正落实。否则,生态治理,历经四年不但没有成功,反而花钱办坏事。 生态治理是一个综合工程,是一个科学的综合决策,800万人民币和6000万人民币对生态治理也许显得杯水车薪。但对于政府,无疑是个不小的投入。而对于处于异常脆弱的生态中的天鹅,用得恰到好处就是雪中送炭。 当然,我们只希望这是一个单纯的违背客观规律,没有科学决策造成的偶然。但愿“天鹅之死”背后没有赎职、没有腐败等更令人心痛的问题……(稿源:红网)(作者:乔森)(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