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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仿真手枪多次行劫被判12年 受害的哥拍手称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22:15 红网

  红网12月21日讯(记者刘怡斌)持仿真手枪多次抢劫的被告人郭敬因犯抢劫罪,今天被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7月27日凌晨2时30分许,郭敬窜至汽车南站出口处,乘坐牌号为湘AT****“的士”,对司机讲“去大托”。当车行至长沙市天心区先锋小学与环保路路口时,用手扼住司机杨某肩膀,郭用仿真手枪顶住其背部,命令杨某把钱拿出来,抢走其现金人民币250元。

  今年8月,被告人郭敬在长沙汽车南站附近乘坐“的士”,当车行至长沙35中附近时,实施抢劫,因刘某的大声呼救未能得逞。

  今年9月,被告人郭敬在长沙韶山路洞井商贸城附近乘坐牌号为湘AX****“的士”,当车行至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潘阳路段一水塘边时,抢得司机刘某现金人民币150元,手机一台。

  据悉,被告人郭敬在2004年7月27日至9月10日期间,携带一把黑色塑料仿真手枪,窜至长沙市汽车南站附近、长沙植物园、韶山路洞井商贸城等处,乘夜深人静,采取用手扼住的士司机肩膀,用仿真手枪顶住其背部的手段,先后6次抢得人民币现金1100余元,手机2台。

  听到这一消息后,受害的士司机纷纷拍手称快。(稿源:红网)(作者:刘怡斌)(编辑:洪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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