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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1:14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我省宗教团体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组织下,分别召开学习座谈会,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界人士在座谈中认为,《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对宗教界来说是一件大事、喜事,宗教界表示坚决的拥护。各宗教团体纷纷表示,要尽快组织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提高法制意识,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马哲海、朱雪军)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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