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老总贪污万判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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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1:41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李中原)“吞挪公款1300多万元,不负责任造成国家损失750万元”。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引起广泛关注的“广东扶贫老总薛长春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三罪并罚判处薛长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薛长春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 薛长春,湖南桃源县人,今年50岁,大专文化,原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广东省蓝天金卡发行中心法定代表人,2003年2月14日被逮捕。据悉,薛长春一案是广州纪检部门查办的全国特大吞挪专项资金案,今年5月25日,广州市检察院以薛长春涉嫌三项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因案情争议较大,广州中院经6月15日,10月14日两次开庭审理,查明了以下事实,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 薛长春的三宗罪 挪用公款312万余元 手段:公划为私 1996年6月至2000年7月,薛长春在担任省扶贫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蓝天卡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期间,利用主管省扶贫总公司及蓝天卡中心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将扶贫总公司和蓝天卡中心的资金人民币312万余元分三次划给鑫瑞公司、美嘉华公司(两公司由薛长春实际操控、经营),供其使用。两公司均在划款后的4个月内,将款项归还。 贪污公款1098万元 手段:先划到自己掌握的公司再据为己有 1999年12月至2000年8月间,薛长春指使该中心财务人员分多次将蓝天金卡中心的扶贫公款2244万划到自己控制的公司账上。之后,蓝天金卡中心以人民币1198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天元建材大市场购买铺面,花费刚好是人民币2244万元。然而,同期天元建材大市场的铺面销售价格实际不值2244万,存在差价595万余。因此,法院认为这595万的差价,属于被薛长春侵吞的。 1999年9月至2000年3月,薛长春将44万元公款划为己有。 1998年8月、1999年10月,薛长春将蓝天金卡中心的公款425万元支付给美嘉华公司使用,随后占为己有。 1997年1月至2000年10月间,薛长春以差旅费等名义进行报销,并为自己购买手机,报销手机费等,侵吞公款约人民币34万。 造成国有公司损失750万 手段:不负责任胡乱做担保 1997年6月,中山市金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悦公司)、中山市维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山市阜康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人民币450万元、3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薛长春在没有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即以省扶贫总公司的名义为上述两公司借款进行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金悦公司、维高公司均无力清偿借款。2000年7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判决省扶贫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1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省扶贫公司及蓝天金卡中心的财产。 基于上述的事实,法院认为薛长春贪污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以贪污罪判处薛长春死刑;另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4年。按照重罪吸收轻罪规定,法院三罪并罚判处薛长春死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场目击 听闻死刑薛长春两次大笑 昨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级法院第八法庭准时开庭宣判,像以前两次开庭一样,薛长春神态自若地被法警带进法庭。到法官念完28页的判决书,薛长春一直静静地听着,只是在听到“死刑”这两个字时身体微微地动了一下。 宣读完判决书后,法官询问薛对判决的意见,薛长春用一惯响亮的声音回答说“上诉,肯定要上诉”,接着先是回头向左边看了看说:“完全不是事实,怎么可能不上诉,哈哈!”,又扭头往右看看家人说:“这种案子怎么可能不上诉,哈哈!”。笑完之后,薛长春便开始向法官絮絮叨叨地说自己“冤枉”,随后被女法官打断其的“诉苦”,提醒他在10天之内提出上诉请求。 9点40分,整个宣判结束,应家属请求,法警允许他们与薛长春见面说话,其他旁听人员被请出法庭。约15分钟后,记者再进法庭时,正好见薛长春与妻子说最后一番话,“好好照顾孩子和老人”,他随后被法警从后门带走,家属们则黯然地走出法庭。(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