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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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2:06 信息时报 |
家住白云区的张老师日前跌了一跤,股骨颈骨折,手术后现进入卧床治疗阶段。因住院需要支付的费用较多,听说有一种“家庭病床”的项目,应如何申请? 广州市医保中心:这种情况属于“需卧床的骨折”,符合申请“家庭病床”的条件。“家庭病床”针对一些特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生上门为病人提供治疗服务,视同住院,可享受医保待遇。按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家庭病床”的起付线是按一级医院的标准来计算的,在职参保患者为700多元,退休者为500多元。他说,“家庭病床”既方便家人照顾,又确实能减轻病人的费用负担。 除“需卧床的骨折”外,以下情形也可申请“家庭病床”: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发作、慢性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慢性全身衰竭、在家进行腹膜透析的尿毒症、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凭二、三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到医保约定的开设了“家庭病床”业务的医院(广州市目前暂有东山区二院、越秀区二院东风分院、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海珠区红十字会医院)治疗并提出申请,经医保中心同意后,即可实施“家庭病床”治疗。 读者如需了解医保的其它细则,还可以致电广东省、广州市劳保部门的热线电话12333、87667731,或上www.gzyb.net网咨询。时报记者王道斌通讯员吴子因(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