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著名商标期满后未延续申请被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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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4: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王小姐昨日向本报咨询说,她所在的企业四年前获得了省著名商标的殊荣,但公司一直守法经营,不知为何最近著名商标却被取消了。原来,按照广东省工商局日前颁布的《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著名商标期满三年后,如果所有人在6个月内没有提出延续申请,就将被注销。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特别提醒广大企业和商标所有人注意,《通知》中明确规定,著名商标期满三年的,商标所有人如果要保留“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称号,应当办理延续申请。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应在三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有关部门将给6个月的宽展期。 已认定的著名商标期满三年后6个月内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将被注销;此外,著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在有效期内将该商标办理了转让手续,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请认定的,也将被注销。(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