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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动杀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4:1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12月15日,被告人高为民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为民系泗县泗城镇人,因与妻子许某夫妻关系不和,于1999年离婚,离婚时许某应分得财产6000余元,高为民不给,许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对高为民采取了相关措施,将案件执结。高为民为此更加恼怒,怀恨在心。2001年8月19日,高为民从南京买把菜刀连夜返回泗县,于次日晨8时许窜到泗县医药公司门口,将骑自行车上班的许某拦住,拽住头发,持刀向其头、颈、背部连砍三刀,把许某砍倒在地。高为民因见有人上前阻止,即携刀逃离现象。经法医鉴定,许某的伤情为重伤。高为民的所作所为已有杀人之故意,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条文作出上述判决。

  (张成伍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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