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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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4:1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11月22日,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在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这是该市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后的首例案件。 犯罪嫌疑人宁某身为市农机监理站站长,在工作上不认真履行职责,给不符合领取农机驾驶证的人员汪某核发了农机驾驶证,汪某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法规,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宁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97条第2款,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宁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公诉部门建议对宁某不予起诉。承办人遂制作《拟不起诉书》、主要证据目录及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交给5位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5位人民监督员经过认真评议后,一致同意公诉部门意见。(李生林倪进永) |